中新網9月16日電 在北京市紀委、北京市監(jiān)察局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在基本建設中實施“陽光工程”的意見》中,為“陽光工程”規(guī)定了審批、規(guī)劃、用地、收費、拆遷、招標、采購、施工、執(zhí)法、驗收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十公開”和杜絕暗箱操作的“十不準”。北京青年報評論員文章認為,這“十公開”、“十不準”不但涉及了基本建設工程的全過程,而且能夠明顯看出吸取過去教訓,針對容易產生腐敗現(xiàn)象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對癥下藥的良苦用心。
文章提到,從現(xiàn)在到2008年北京奧運會還有5年時間,這5年正是奧運場館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的高峰期和關鍵期。北京市于此時大力實施“陽光工程”,顯然有著極強的針對性。應該說,奧運場館及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對北京市的黨風廉政建設是一次巨大的考驗。在綠色奧運、人文奧運、科技奧運的基礎上,能不能把北京奧運會辦成一次“陽光奧運”、“廉潔奧運”,不但是北京人民關心的事情,也是全國人民和世界輿論都關心的事情。
因此在另外意義上,奧運工程建設對北京的廉政建設也是一次機遇。有中央的重視,有北京市決策部門的高度自覺,有全市、全國,乃至全世界億萬雙眼睛的注視,有各方輿論的高度關注,將有力地促進北京市探索、制定一套嚴格有效的防腐、反腐制度。這套制度不但將保證奧運工程建設的透明、廉潔,也將為北京市長遠的制度建設打下堅實基礎,而且有可能為中國的反腐制度建設探索出可貴的經驗。(張?zhí)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