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日電 據(jù)遼寧日報報道,近日,中央紀委就遼寧省副省長劉克田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發(fā)出通報。
經(jīng)查,劉克田在2000年至2002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女兒出國留學,收受巨額賄賂。此外,劉克田還犯有收受禮金的錯誤。經(jīng)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批復同意遼寧省委給予劉克田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監(jiān)察部決定給予劉克田行政開除處分,報國務院審批。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了劉克田遼寧省副省長、人大代表職務,鑒于劉克田涉嫌受賄犯罪,此案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通報指出,劉克田是一個利用職權為子女謀取私利的典型,其結果是既害子女,又害自己。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從劉克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時刻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絕不能用來謀取個人私利;如果把權力當作為個人和子女謀取私利的手段,就必然會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
通報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以黨和人民的事業(yè)為重,教育子女樹立遠大理想,把子女培養(yǎng)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有用之材,切不可濫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為子女謀取私利。要深入學習和模范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嚴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黨紀國法,努力做到“為民、務實、清廉”,為子女作出榜樣,為子孫后代留下好的作風和傳統(tǒng),留下共產(chǎn)黨人的高風亮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