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8日電 二戰(zhàn)中國勞工福岡索賠案的原告方,日前向日本福岡高級法院遞交了日本外交文件,作為陳堂證據。日本共同社在其中文網站刊出的文章說,這些作為證據被提出的有關強制帶走中國人的絕密外交文件,生動地展現了上個世紀60年代前后,日本外務省在中國勞工問題上“不顧體面暗箱操作”的情況。而日本律師辯護團則直言當局在戰(zhàn)前戰(zhàn)后一直有著“連續(xù)的不法行為”。
報道說,當時日本的官方對于二戰(zhàn)時強制帶走中國人一事,一方面“適當地控制”輿論,一方面擔心“被提出來的話,會刺激中國,從而可能發(fā)展到賠償問題”,從而對政治家展開工作。
報道列舉了如下內容:
1960年3月10日,在國會進行的對話。
——中國課長說“鑒于社會黨方面已經(在國會)不提出質問,希望執(zhí)政黨也(在國會上)不要提出此事。最近的動態(tài)實在讓人憂慮”。
——福田篤泰則稱“明白。隨意提出外交問題的話,受不了。我來處理這件事情”。
報道說,當時的日本外務省因自民黨大野派的議員追究中國人遺骨返還問題而深感頭痛,并要求該派實權人物福田來說服這些議員。當天,外務省還敦促為改善日中邦交狀況傾心竭力的議員宇都宮德馬議員“自重”,得到了理解。
報道直言,自50年代前半起,日本外務省對于中國人的骨灰一直表示出統(tǒng)一的“不干預”、“適當地控制”的態(tài)度。然而在分析中國媒體的報道之后,發(fā)現外務省這種“將強制帶走謊稱為‘合同’的答辯”被進行了大幅報道。日本民間團體對此的抗議也十分激烈,因此,在1958年4月,外務省決定隱瞞“外務省報告”的存在,并承諾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
1960年4月5日,日本厚生省高級官員來到外務省,一同商討“如何應付”那些每周都來要求確認死者名單的民間團體。外務省提出的要求是:“為阻止(文書)在國會上被提出,我們一直用盡了辦法。從改善日中邦交這一大局出發(fā),厚生省也應該向有關方面進行游說”。在首相官邸內,外務省官員同內閣以及厚生省有關人士碰頭,得出這樣的結論:“不得已的時候只能根據情況一點點地公布(對照過外務省報告書的)調查結果”。
報道指出,在律師團分析過的一系列文件中,有一份警察廳1954年編制的名為“華人勞務者骨灰問題”的內部資料。警察廳以“警備情報活動時必需”為名,對每個工作場所的詳細死者人數等數據進行統(tǒng)計,但出于“杜絕被左派的宣傳策略所利用”,一直作為絕密來處理。
另一方面,共同社的報道指出,就二戰(zhàn)時強擄中國勞工之事,日本律師辯護團8日作為證據提交的這份外交文件向世人出具了一份周密的記錄,這份記錄凸顯了日本官僚們無視輿論、為回避自己的責任而煞費苦心的態(tài)度。
報道說,就強擄中國人問題在日本國會受到追究時,日本當局總是再三強調所謂“就業(yè)是建立在雇傭合同之上的,而雇傭合同遵從了自身意愿”。1993年,記錄各地就業(yè)實際情況的“外務省報告”出現,日本外相在1994年的國會答辯中第一次承認“不能否認存在過半強制的勞動”,但對于國家責任則繼續(xù)持否認態(tài)度。
報道說,此次的外交文書所展示的是以外務省為中心的厚生、通產省(當時)、警察廳等當局者想盡辦法防止問題表面化的“掩蓋事實的戰(zhàn)后史”。
關于戰(zhàn)后賠償的請求,一直以來都遭到駁回,援引的是賠償請求權不得超過20年的“時效論”,或者戰(zhàn)前國家行使的公權不負賠償責任的“國家無答責論”。
但日本律師辯護團強調指出當局“戰(zhàn)前戰(zhàn)后一直連續(xù)的不法行為”,并表示要與所謂“強制帶走是戰(zhàn)前行為”的判決進行抗爭。(據共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