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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告官”第一案終審 原告巨額索賠被駁回

2003年12月14日 10:10

  中新網12月14日電 據(jù)北京晨報報道,中國“民告官”第一案日前塵埃落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告陳錦洪不能提供足夠證據(jù),對其請求全部駁回,原告索賠1.7億分文未得。

  1994年—1996年佛山市經委先后免除陳錦洪3個興業(yè)公司總經理職務。使陳錦洪從一個擁有千萬資產公司的老板降到了一個一無所有的平民。陳錦洪無法承受如此巨大的反差,遂向佛山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法院撤銷佛山市經委對他的免職,并當庭明確了巨額訴訟請求,要求佛山市經委賠償各項損失1.7億元人民幣,一時引起全國轟動。因這起“民告官”案索賠標的額達數(shù)千萬元之巨,列國內之首,被稱為“中國民告官第一案”。

  經過一波三折的訴訟之路,2002年11月20日,佛山中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撤銷佛山市經委免除陳錦洪職務及接管興業(yè)公司的行為,但對其行政賠償要求不予受理。2003年12月12日,該“行政第一案”在廣東省高院進行終審。

  陳錦洪的請求沒有獲得高院支持,高院駁回其上訴,維持了佛山中院的一審判決,理由為:陳錦洪不能提供足夠證據(jù)證實佛山市經貿局對其作出的免職行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也不能舉證證明要求賠償?shù)木唧w數(shù)額。因此原審佛山中院的判決并無不當。

 
編輯: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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