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里專跑娛樂圈的記者有一專門稱呼:娛記。娛記中有專事音樂報道和評論的,有專事戲劇報道和評論的,有對電影從藝術到人頭都叉得精熟的,甚至有記者而票友而下海而大腕的。當然也有娛記對娛樂圈的是是非非極其具備敏銳洞察力的,對娛樂界人士誰跟誰好了,誰跟誰離了,誰跟誰有了,誰跟誰掰了,諸如這種奇聞、怪事、性丑聞,敏感程度勝過動物對地震的前兆。只是采訪此類新聞的職業(yè)精神不如港臺的狗崽隊,不過也說得上執(zhí)著如青皮。采訪回來,必定要炒。搭上我國的娛樂界也是奇聞怪事性丑聞高發(fā)區(qū),早和國際接了軌,當然吸引娛記。沒聽說物理學界人士、化學界人士經常爆出什么丑聞的。
我對娛樂界此類新聞不感興趣,甚至一度認為咱們國媒體受眾水平不高,怎么娛樂圈的奇聞怪事性丑聞這么有市場?后來出去幾趟,才知道哪兒都這樣,歐美日韓加上我國港臺,一概如此。要不然歐洲的狗崽隊怎么能把戴安娜王妃愣給追死了?就是因為這種新聞有市場。所以我以為,咱們國的媒體受眾并不是俗不可耐。
至于趙本山人大代表提出議案,要制止娛記惡炒娛樂界新聞一事,我看倒是無可無不可的事。誰讓咱們選趙大哥當人大代表的?人民如果不讓趙代表提這類議案,他也未必提得出振興遼寧的議案呀!他總不能提出二人轉振興遼寧吧?趙代表倒是提出了一個值得認真琢磨的問題:什么是報道?什么是炒作?什么是惡炒?
根據(jù)新近發(fā)生的事實進行報道,當然是報道,不管是朝鮮半島的核問題,還是戴安娜王妃是否懷孕。報道之后沒有什么新的事實發(fā)生,拿點兒舊事來回翻炒,加上揣測估計瞎猜,這可能就是炒作了。如果炒作中有明顯的不顧事實的惡意,哪怕只是暗示,就稱得上是惡炒了。有典型的惡炒之例:“據(jù)消息靈通人士稱,張三有吃人肉的嗜好。記者通過電話采訪了張三,張三氣憤地予以否認,并掛斷了電話。另據(jù)接近張三的李四稱,自己與張三交往20多年,從來沒見過張三吃人肉。他向記者表示,張三不可能有吃人肉的惡習。記者采訪了張三從小學到大學的20多位同學,有18位矢口否認張三吃人肉,只有3位表示驚訝。記者對張三將繼續(xù)予以關注。”這種惡炒式新聞一出現(xiàn),誰都知道媒體受眾是什么反應。估計在一段時間里,張三無論吃包子餃子羊肉串,都會讓人懷疑那肉是那種哺乳類動物身上的哪部分。
分清報道、炒作、惡炒的界限,其實也不算太難,從法律上有個界定是十分重要的。界定的基礎是事實。不能說記者報道的內容讓娛樂界人士不愛聽,就是惡炒。媒體同人倒是可以從《紅樓夢》里講喝茶的說法里獲得啟示!都t樓夢》里有云,喝茶一杯是品,兩杯是喝,三杯就是飲驢了。咱們記者,無論政記經記科記娛記,好歹也是識文斷字的人,干嗎非死纏著娛樂界人士分分合合床上床下那點事兒呀?讓人家說是飲驢。(來源:《中國青年報》原標題為:小川快評:報道 炒作 惡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