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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解讀馬加爵案:法官的心情也是沉重的

2004年04月24日 21:01

  中新網4月24日電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以故意殺人罪依法一審宣判馬加爵死刑。據新華網報道,法庭剛剛宣布閉庭,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蔡順斌走上臺,圍繞法庭對馬加爵故意殺人犯罪事實、證據的認定和適用法律的考慮等,現(xiàn)場向社會各界通報有關情況。

   “穩(wěn)、準、狠”打擊犯罪

  蔡順斌說:“剛才,法庭宣告了對馬加爵故意殺人案的一審判決。我認為,這是一個大快人心的宣判,是一個正義對邪惡的宣判,是法律對社會公正的強有力維護!

  蔡順斌說,對馬加爵故意殺人案,一審法院在審理中,以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人民利益為己任,堅持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暴力犯罪,依法從重從快打擊的方針;堅持依照法定程序辦案,努力確保辦案質量,對這種發(fā)生在高校、極其兇殘的惡性兇殺案件既體現(xiàn)“穩(wěn)、準、狠”打擊的原則,又注重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在馬加爵一再堅持不接受律師為其辯護的情況下,為其指定了辯護律師。在指定律師提出“馬加爵可能患有精神病,應當對其精神狀態(tài)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的請求時,法院立即予以準許,依法委托具有鑒定資格的機構,嚴格按照鑒定程序,組織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人,對其精神狀態(tài)進行了鑒定。

  蔡順斌介紹說,在合議庭組成人員中,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昆明中院不久前開始實施的人民陪審員聘任制度有關規(guī)定,確定由一名人民陪審員擔任合議庭成員,參與審判,以增強審判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主動接受人民代表對審判的監(jiān)督。合議庭以對人民、對法律的高度負責,快節(jié)奏、抓效率、重質量,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庭前準備工作,并及時排期進行了公開審理和宣判,整個審判過程不到一個月,以快捷、高效的工作,在法定時限內完成了案件的一審審理。

   馬加爵犯罪事實確鑿應受嚴厲制裁

  蔡順斌說,通過公開審判,運用多媒體科技手段展示,公訴人出示了現(xiàn)場勘察筆錄、血痕檢驗和手印鑒定、司法鑒定、抓捕經過、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大量證據;法庭通過控辯雙方的充分質證,對馬加爵故意殺人的時間、地點、作案手段和兇器、行為實施、作案后逃跑和被抓獲的供述交代,本案所涉親子、指紋、血痕等技術鑒定和現(xiàn)場勘驗報告,以及馬加爵犯罪故意的形成和作案時的精神狀態(tài)、責任能力等證據予以了確認,形成了證明案件事實詳細、充分、相互印證的證據鎖鏈,確鑿有力地證實了馬加爵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反映出其作案計劃周密、步驟清晰、犯意堅決的特征。其手段之殘忍、后果之嚴重令人發(fā)指。這種兇殘的罪行,這種嚴重危害社會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法所不容的。馬加爵理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不具任何法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jié)

  蔡順斌說,首先,通過庭審出示的鑒定結論證實,馬加爵作案時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其因瑣事與和自己同窗度過3年多時光的同學積怨,并處心積慮采取極其殘忍的手段將他們殺害,爾后出逃。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從實施作案計劃到接受法庭審判,馬加爵的思維、對答和希望法庭對其嚴懲的陳述都十分清晰、明確。印證了鑒定機關關于馬加爵沒有精神病的鑒定結論。

  其次,馬加爵也不存在自首的情節(jié)。最高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規(guī)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本案中,馬加爵作案后即出逃,公安機關在掌握了其涉嫌犯罪的一些重要證據后向全國通輯,在群眾提供“發(fā)現(xiàn)馬加爵”的明確線索的情況下將其抓獲。在被抓獲前,馬加爵有足夠的時間和條件去自首,但他并沒有這樣做。庭審中,他也明確表示自己并不想去自首。因此,不能認定馬加爵有自首情節(jié)。

   馬加爵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蔡順斌說,馬加爵非法剝奪4個年輕人生命的行為,給4個家庭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對被害人親屬造成了難以彌補的損失。審理中,被害人的親屬和訴訟代理人都提出了民事賠償請求,法庭也進行了審理。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6條明確規(guī)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因此,馬加爵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應當對因自己的行為給4個家庭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此,法院予以了支持。

  蔡順斌表示,盡管馬加爵還是學生,無生活來源,且其家庭極其貧困,讀書尚靠助學貸款,民事賠償的判決可能會難以執(zhí)行,但受害人及其親屬需要一個公道,社會也需要一個公正的結果。人民法院將在確定民事賠償的范圍和數額后,及時作出判決。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以公正的判決告慰被害人的在天之靈。

  法官的心情也是沉重的

  蔡順斌表示,通過此案的審理,法官的心情是沉重的。包括馬加爵在內的5個年輕人都是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很快,他們都將踏上新的人生里程,用自己的所學為社會服務,實現(xiàn)自己的人生價值。然而,就因為瑣事積怨,4個無辜受害青年便不明不白遭受了滅頂之災。馬加爵的行為不僅剝奪了4個朝陽般的年輕生命,而且剝奪了4個家庭的希望,造成了巨大的、難以彌補的損失,自己也將為此付出沉重代價。這讓我們感到痛心,更令我們深思。死者已逝,比制裁馬加爵更為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地防止類似悲劇的繼續(xù)重演。我們深切地希望,通過本案的審判,能夠警示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道德觀,增強法制意識,做守法公民。同時,也希望能夠促進社會各方面認真思考如何更加關注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特別是心理健康教育,堅持成人與成才并重,將青少年學生培養(yǎng)成為具有社會責任感,有益于國家和人民的有用之才。

  蔡順斌最后說,24日只是對馬加爵故意殺人案的一審宣判。根據法律規(guī)定,如馬加爵正式提出上訴,本案還將進入二審程序。即使馬加爵不提出上訴,本案也還將進入死刑復核程序。(據新華網,記者田雨)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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