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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qū)政府明年起將實施新的公務員評核制度

2004年10月11日 14:07

  中新網10月11日電  澳門特區(qū)政府將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新的公務員評核制度。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強調,新的評核制度將是公共行政深層次改革的切入點,激勵、培訓、晉升、調職、職程等制度革新將按部就班出臺。

  陳麗敏在接受《澳門日報》專訪時表示,特區(qū)政府成立后,展開了服務承諾、一站式等改善服務層次的改革,明年起實施的評核制度,將是公共行政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新的公務員評核制度有五大目標:一、激勵工作人員;二、改善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三、促進上下溝通;四、改善人力資源綜合管理;五、提倡優(yōu)質服務。

  陳麗敏強調,新制度并非追求卓越,特區(qū)政府不會要求公務員人人優(yōu)秀,也不會刻意挑剔表現差的員工,進而懲罰。制度的最終目的,始終是反映公務員真真正正的工作表現,好好履行本份,“當一個好的公務員”。

  陳麗敏還透露,將著手籌建“人才庫”或“人力資源中央資源庫”,加強行政曁公職局的統(tǒng)籌,使特區(qū)政府的人力資源,人盡其才。

  陳麗敏指出,評核制度如能順利實施,起到成效,起碼有多個層次的意義:公務員個人的提升;團隊的提升;整個部門的提升;特區(qū)政府施政能力的提升;進而就是“澳人治澳”的提升。她希望公務員隊伍有全局觀念,配合新的評核制度實施。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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