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十月十八日電(張恩梁波)山西省檢察院反貪局今天稱,山西省儲備物資管理局原局長田梅在任職期間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現(xiàn)已偵查終結(jié),并移交忻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jù)介紹,山西省儲備物資管理局原局長田梅貪心無度,在任職期間私自將本單位三千五百萬元人民幣公款用于搞銀行的“以存定貸”賺取高額利息,還將四百萬元人民幣公款挪用給他人使用,并收取他人賄賂四十萬元人民幣。
檢察機關(guān)指控,一九九五年,太原某公司經(jīng)理張某告知田梅,山東青島、河北承德等地有銀行在搞“以存定貸”,即存款戶除可獲得銀行正常的存款利息外,還可從用款戶手中賺取高額利息。
聽到有此“好事”,田梅便于一九九五年八月和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分兩次安排儲備局原財務(wù)處處長魏某,先后將一千五百萬元人民幣與兩千萬元人民幣存入指定的銀行搞“以存定貸”。儲備局除得到銀行正常支付的利息外,還分別獲得用款戶的額外高息一百零五點三萬元人民幣和一百三十點六萬元人民幣。同時,中間聯(lián)系人張某也從用款戶手中獲取非法利益二百萬元人民幣。
田梅后來以女兒生病治療為由,希望張某能給她補助。于是,張某從其所獲的非法利益中分給田梅四十萬元人民幣。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和一九九七年十月,田梅還兩次安排魏某挪用儲備局三百萬元人民幣和一百萬元人民幣供張某炒股、經(jīng)營使用。張某將本金與高額利息歸還后,田梅指示魏某進行虛假記載或不做財務(wù)記載。
據(jù)悉,山西檢察機關(guān)以田、魏二人涉嫌共同挪用公款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山西忻州市中級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