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0日電 昨日,國內(nèi)首宗以參加外國夏令營為名、組織青少年偷渡出國的案件在廣州市中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組織他人偷渡國境罪判處首犯香港男子周松燦有期徒刑8年,加拿大籍居民蘇惠民被判刑兩年,并被法院判處驅(qū)逐出境的附加刑罰,其余5名被告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到7年不等。
據(jù)金羊網(wǎng)-羊城晚報報道,從2002年7、8月起,香港居民周松燦和廣州人孫俊忠密謀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周伙同境外同案人阿KEN(另案處理)尋找、組織企圖偷越國境出國的人員。擬向成功到達美國的“人蛇”收取每人5.8萬美元的費用。
為騙取護照,孫俊忠首先以每份人民幣1萬至2萬元的價格先后向孔靜斯、黃敏莉等人購買廣東居民的戶籍、身份資料,再攜帶這些戶籍資料和外地“人蛇”的照片,前往廣東省內(nèi)出入境管理部門騙領護照,然后由孫俊忠、周松燦組織騙取簽證。
去年6月,孫、周兩人得知某公司正組織學生參加“美國太空夏令營”,遂打算使用騙來的護照并以參加夏令營的名義,將一批福建籍青少年送往美國。
接到舉報,警方經(jīng)偵查,7月10日下午,在廣州市環(huán)市中路、白云機場、建設六馬路等地抓獲周松燦等犯罪嫌疑人,并在某招待所截獲了8名福建籍青少年。民警連夜對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公司等11個據(jù)點進行搜查,繳獲偽造公章數(shù)十枚,以及護照和騙取護照簽證的各類資料、證件一批。
昨天,廣州中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周松燦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萬元,以同樣罪名判處蘇惠民有期徒刑2年(附加驅(qū)逐出境)、并處罰金1萬元,以騙取出境證件罪判處孫俊忠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7萬元。其他4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年6個月。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表示,將在充分考慮之后決定是否上訴。(林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