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一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十日提出“六條要求”,加強對各級檢察院官員行使權力的制約。
這“六條要求”是:嚴禁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嚴禁違反法定程序干預辦案;嚴禁買官賣官、跑官要官,違反規(guī)定任免干部;嚴禁插手工程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經濟活動,謀取私利;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務活動的吃請和禮物;嚴禁利用職權為親屬子女或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