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長沙十二月二十三日電(董祺)因“私生子”問題曝光而“落馬”的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副州長彭善文,今天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彭善文,男,一九五四年出生于湖南永順縣,被查處前為湘西自治州副州長,曾任湖南保靖縣縣長、縣委書記。彭善文不但包養(yǎng)情婦,而且非法生育孩子。二OO三年五月,因私生子得病住院東窗事發(fā)。彭被湖南省紀檢部門查處,從而牽發(fā)彭善文受賄一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彭善文自擔任保靖縣縣長起,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賄賂,受賄金額高達人民幣一百二十一萬余元。鑒于案發(fā)后彭善文能夠主動交代問題,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彭善文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