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影響嘉禾發(fā)展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湖南嘉禾縣政府的橫幅霸氣十足
看了湖南嘉禾縣政府為促進拆遷而掛出的橫幅“誰影響嘉禾發(fā)展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子”,感到這句“擲地有聲”的口號好生眼熟。找來末代皇帝著的《我的前半生》一查,果不其然,慈禧就有一句類似的“名言”:“誰叫我一時不痛快,我就叫他一輩子不痛快。”這兩句“名言”里雖然有個別的字詞不一樣,但其中包含的偏狹、霸蠻和無賴氣,卻如出一轍。
嘉禾縣是說到做到的!根據(jù)縣委、縣政府辦聯(lián)合下發(fā)的“136號文”,凡是有親屬屬于“珠泉商貿城”拆遷對象的公職人員,如果不能說服親屬按縣里的要求卷鋪蓋走人的,自己就得卷鋪蓋走人:被開除或者被下放到邊遠地區(qū)工作(《新京報》5月8日)。嘉禾縣里一時間人人自危,一位老者評論道:“搞這樣株連九族的拆遷,嘉禾現(xiàn)在是父子關系緊張,夫妻離婚,兄弟反目。”
仔細剖析一下嘉禾縣的做法,就會發(fā)現(xiàn)這其實是縣里以公職人員的工作權利和事業(yè)前途為要挾,然后以“撕票”來脅迫他們那些作為“拆遷對象”的親屬交出自己的財產(chǎn)權利——無論嘉禾縣“136號文”的說辭怎樣冠冕堂皇,其內在的邏輯就是綁票。在“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剛剛寫入憲法,以人為本成為社會共識的今天,嘉禾縣這種以紅頭文件的方式,有組織、大規(guī)模地侵犯人權的做法,實在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按照嘉禾縣一位官員的解釋,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把經(jīng)濟搞起來”。但搞經(jīng)濟不能以犧牲公民的權利為代價,否則就會蛻變?yōu)橐徊糠秩藢α硪徊糠秩说穆訆Z!在嘉禾縣的這場博弈中,被拆遷的市民和“珠泉商貿城”權利本來是完全相等的,拆還是不拆,拆了以后如何補償,完全靠雙方平等協(xié)商。但由于縣委、縣政府的強力介入,以低價成功占據(jù)了“最繁華地段”的“珠泉商貿城”將成為最大的贏家,縣委、縣政府也獲得了“政績”及經(jīng)濟上的好處,只有“拆遷對象”蒙受了重大損失——這哪里是什么“搞經(jīng)濟”,不過是一種以行政權力為后盾的利益再分配罷了!
嘉禾縣的另一條橫幅“堅持服從和服務于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不動搖”道出了決策者的心理動機:“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具有超越一切的終極價值,只要它一登臺,個人的政治權利也好、合法的私有財產(chǎn)也好,統(tǒng)統(tǒng)都得靠邊站。顯然,這不是以人為本,而是“以朕為本”!因為“以人為本”意味著要尊重每個公民的權利,不管是政治權利、財產(chǎn)權利還是人身權利。只要有一個人的權利沒有經(jīng)過法律程序而被無端剝奪,都不能說是實現(xiàn)了以人為本。而“以朕為本”就不同了,它只有“朕”的意志,其他人的權利在“朕”的意志面前都等于零!只能居于“服從和服務”的地位!
老佛爺是完全不懂得什么叫以人為本的,她只懂得“以朕為本”。她的全部概念就是要讓自己痛快:光緒讓我不痛快,我就關他一輩子;譚嗣同讓我不痛快,我就砍了他的頭。其結果她固然是非常之痛快,“我大清”卻在“痛快”中壽終正寢了。嘉禾縣以“影響他一輩子”相威脅來“發(fā)展一陣子”,結果雖然可能換來“一陣子的發(fā)展”,但法律卻因之被踐踏,社會因之被撕裂,縣委、縣政府的威信因之而喪失,長遠發(fā)展的前景因之被葬送,孰輕孰重,難道不應該認真掂量一下嗎?
(文章原載于檢察日報,作者/郭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