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1日電 深圳朗科(Netac)公司起訴北京華旗資訊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簡稱“華旗公司”)侵犯專利權一案于6月1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深圳朗科公司勝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華旗公司、深圳富光輝電子有限公司(華旗的代工廠)和深圳市星之島貿易有限公司(華旗的代理商)立即停止侵害朗科公司ZL99117225.6號發(fā)明專利權的行為。即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愛國者迷你王閃存盤,包括迷MP3型閃存盤產品;判決被告向朗科公司賠償侵權損失合計100萬元。
至此,有“中國IT知識產權第一案”之稱的閃存盤專利案以深圳朗科公司的勝訴宣告結束。
“這是朗科公司在發(fā)展與維護自主知識產權道路上獲得的一次重大勝利!它體現了中國在IT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遠見與正義!崩士乒究偛绵噰樤诶士菩侣劙l(fā)布會上表示,它讓那些對發(fā)展自主知識產權還猶豫不決的人們從此握緊了表明決心的拳頭,它為所有在技術創(chuàng)新方面付出無數辛勤勞動的人們傳來了福音。
朗科公司是全球移動存儲及無線數據領域的領導廠商。該公司1999年發(fā)明世界第一款閃存盤(朗科公司稱之為“優(yōu)盤”,“優(yōu)盤”為該公司注冊商標),并因此而榮獲閃存盤的全球基礎性發(fā)明專利——即“用于數據處理系統(tǒng)的快閃電子式外存儲方法及其裝置”。該專利填補了我國在計算機存儲領域20年來發(fā)明專利的空白。此后,憑借卓越的持續(xù)創(chuàng)新能力,該公司一直領導著全球移動存儲行業(yè)的發(fā)展潮流。到目前為止,朗科公司已經在閃存盤領域獲得了5項發(fā)明專利授權。
2002年9月,朗科公司以其閃存盤發(fā)明專利權受到侵犯為由,將華旗公司(愛國者)、富光輝電子有限公司、星之島貿易有限公司等主要閃存盤廠商及銷售商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要求立即停止侵權,并累計索賠數百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閃存盤采用了USB技術與閃存技術,但不是簡單地對上述公知技術的移植和疊加,而是包含了通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實現快閃電子式外存的存儲管理方法、供電系統(tǒng)策略、連接關系、物理結構和可靠性等關鍵技術。被告雖以公知技術進行了不侵權抗辯,但提出抗辯的公知技術存在于三份單獨的技術文件中而不是存在于一份獨立的技術文件中,故法院認為被告提出的以公知技術抗辯事由不符合公知技術抗辯的條件,對被告公知技術抗辯主張不予支持。
有知識產權資深人士表示,從該判決的內容來看,華旗、富光輝、星之島等三被告被判退出閃存盤市場,即使上訴其機會也非常渺茫。這意味著這一判決將直接影響到國內閃存盤市場的未來格局。更有知情者透露,擁有臺資背景的深圳富光輝電子有限公司一直為國內很多閃存盤廠商提供代工服務,富光輝的敗訴實際上影響更為廣泛。
朗科公司法務總監(jiān)路攀表示,朗科公司目前在閃存盤相關技術研發(fā)方面投入了數千萬元,從1999年至今,朗科公司僅僅因遭遇專利侵權的損失就近億元。如果侵權者長期得不到法律的懲罰,朗科公司在技術研發(fā)方面的巨額投入將難以為繼,閃存盤行業(yè)的后續(xù)發(fā)展也將得不到保證,而用戶也將得不到多元化的新技術產品和服務。這樣的判決無疑是場及時雨。
國內有學者認為,該判決標志著一個時代的開端!它為中國IT知識產權保護豎立了一塊重要里程碑。它的示范效應與深遠影響將在未來中國若干年的技術發(fā)展史上發(fā)揮著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