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3日電 據(jù)日本每日新聞報道,隨著近年來日本成人娛樂業(yè)的迅猛發(fā)展,少女被迫賣淫事件頻頻發(fā)生,同時,那些拐賣少女的案件也油然而升。
神戶市一家酒吧老板和一家妓院老板由于涉嫌拐賣少女并使其被迫賣淫,現(xiàn)已被警方逮捕。警方表示,酒吧老板曾看到兩個流浪街頭的未成年女生,便假惺惺地為她們提供食物和飲料,當女生們完全依賴于他所提供的物質(zhì)生活時,無恥的酒吧老板暴露了自己的真實面目,他向無依無靠的女生索要生活所耗錢財。最終,在他的陰謀下,兩個女生被拐賣到了妓院,妓院老板稱她們是自己花錢買來的,必須每天陪客人,讓那些男人充分滿足自己的性欲。就這樣,兩位花季少女便墮落為青樓女子。
警方發(fā)言人指出,像這樣拐賣少女的案件在日本會經(jīng)常發(fā)生,但是,拐賣少女卻并未引起司法部門的高度重視。他們認為少女賣淫的犯罪級別要高于拐賣少婦女犯罪。有關部門在調(diào)查過程中,由于拐賣少女案件所涉嫌犯罪者較多,犯罪取證較為困難,因此,司法部門對此拐賣少女案件的整治力度不夠。目前,司法部門應當清晰地認識到,少女拐賣案件與少女被迫賣淫案件有密不可分的關系;有關部門應加大整治力度,使那些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一位專門從事性犯罪調(diào)查報道的新聞工作者稱,“目前,日本法律規(guī)定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最大判刑期為3年,罰款為3百萬日圓。而拐賣未成年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最小判刑期為1年,最大判刑期為10年。許多司法部門職員在對未成年少女賣淫事件調(diào)查過程中,他清楚拐賣少女和強迫少女賣淫之間有千絲萬縷的關系,而且牽涉許多人,因此對待此類案件,他們會顧忌許多而影響辦案力度。”(天石/悠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