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2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qū)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審理了該區(qū)周棚工商所原兩名副所長白啟祥和李亭君,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案,并當庭作出判決,依法判處被告人白啟祥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李亭君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白啟祥,男,42歲,大專文化,中共黨員,阜陽市潁東區(qū)人。被告人李亭君,男,36歲,大學文化,中共黨員。二人捕前均系該市工商局潁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副所長。因涉嫌犯罪,均于20004年5月25日被批準逮捕。
庭審查明,2003年9月2日,被害人張某以其剛出生不久的女兒張蓉蓉,因食用劣質“綠元”牌奶粉,導致營養(yǎng)嚴重缺乏而死亡為由,向周棚工商所投訴。
2003年12月28日,身為主持周棚工商所工作的副所長白啟祥,與該所副所長李亭君,在明知張某要求追究周棚聯(lián)華超市老板張俊田銷售劣質奶粉法律責任的情況下,一意孤行。既不調查,不移交,也不向上級報告,卻以周棚工商所的名義對張某雙方進行違法調解。當日下午,白啟祥收受張俊田禮金1000元,后退回。
2004年1月,白、李二人商定,對張俊田罰款1000元。2004年3至4月份,白、李指使胡某以“張俊田無照經營”為由,偽造了《現場勘查筆錄》、《詢問筆錄》、《調查終結報告》、《立案審批表》、《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等整套法律文書,隱瞞了張俊田銷售劣質奶粉致張某女兒因服用該奶粉死亡的事實。
案發(fā)后,白啟祥又與李亭君串供,并采用威脅手段指使胡某向司法機關提供偽證。
法庭認為,被告人白啟祥,李亭君徇私舞弊,偽造材料,隱瞞事實,改變刑事案件的性質,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鑒于被害人張某向工商部門投訴后,張俊田的銷售行為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遂依法對被告人白啟祥、李亭君作出前述判決。(劉文武、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