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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斧襲警奪槍 重慶解放碑襲警案3犯均被判死刑

2005年01月08日 09:29

  中新網(wǎng)1月8日電 昨天上午,制造重慶解放碑襲警搶槍驚天大案的案犯施曰芳、李元書、蒲忠全一審均被宣判死刑。

  據(jù)重慶晚報報道,法院查明,去年6月,施曰芳等3人密謀搶劫警察的槍支,并由蒲忠全出面邀約懂得使用槍支的譚書國(已畏罪自殺身亡)共同作案。

  為此,4人共謀自制炸彈,并于去年8月1日來到重慶。8月3日凌晨,施曰芳、李元書在朝天門江邊讓蒲忠全試爆了一枚自制炸彈。當晚8時許,他們竄至渝中區(qū)解放碑步行街伺機作案。當警察劉森巡邏至華華公司門前時,尾隨其后的施曰芳等人突然持斧頭猛擊劉森頭部、面部,將其擊倒,并搶走劉佩帶的“六四”式手槍一支、子彈六發(fā)。蒲忠全將點燃的自制炸彈扔向人群,4人趁機逃離現(xiàn)場。逃跑中,4人將斧頭及未使用的兩枚自制炸彈拋于長江中。

  重慶市警方歷時26天、輾轉16個省市,于8月29日下午在貴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興義市桔山鎮(zhèn)大山村中心組包圍了4名犯罪嫌疑人,譚書國在警方包圍中舉槍自殺,蒲忠全、李元書、施曰芳被警方開槍擊傷生擒,“8·3”襲警搶槍案也成功宣告?zhèn)善啤?/p>

  此外,2002年至2004年期間,被告人施曰芳、李元書、蒲忠全還共同實施搶劫犯罪活動4次,搶得現(xiàn)金共計人民幣42萬元、手機兩部,搶劫過程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三人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三被告人犯搶劫槍支、彈藥罪、爆炸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的事實與罪名成立。被告人施曰芳、李元書、蒲忠全結伙在公共場所采用暴力手段公然襲擊巡邏警察,搶劫槍支、彈藥,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同時搶劫作案多次,搶劫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中還持槍搶劫一次,在系列搶劫犯罪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搶劫犯罪的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各被告人所犯數(shù)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

  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施曰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萬元;判處被告人李元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萬元;判處被告人蒲忠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萬元。(易守華、鄒祥)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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