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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規(guī)定公務員連續(xù)兩年被投訴三次將被辭退

2005年01月09日 09:45

  一年內被群眾有效投訴三次,降職!連續(xù)兩年被群眾有效投訴三次,辭退!

  這是寧波市新出臺的《寧波市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實施意見》中的內容,目前該意見正在征求意見中。與此同時,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廳日前也聯(lián)合發(fā)出《浙江省省級機關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兩份文件內容基本相同。這意味著,今后,寧波的公務員和浙江省直機關的公務員都將沒有“鐵飯碗”可捧了。有專家稱,如此嚴厲的考核在全國也比較罕見。

  平時考核差當月無獎金

  對公務員的考核將分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為“差”的,將實行一個月的告誡期,期內取消月目標考核獎。

  被評為差的標準:群眾來咨詢辦理事項,機關工作人員不按照規(guī)定一次性告知辦理的程序、方法、依據(jù)、所需全部材料及不予辦理的理由;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使單位成為被告,最后又以敗訴收場的;在執(zhí)行公務中吃、拿、卡、要、報,接受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或因對方未滿足本人私欲有刁難、報復行為的;對具以真實姓名、工作單位的投訴,不在制度規(guī)定的期限內調查核實并答復當事人的等。

  被投訴兩次次年不得晉升

  對公務員的年度考核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己藶榛痉Q職的,減發(fā)全年目標考核獎,第二年度不得晉升職務。

  記者注意到,公務員辦事拖拉、推諉,服務態(tài)度不好,被群眾有效投訴2次及以上的;上班時間經(jīng)常脫崗、串門,搬弄是非、影響工作;無正當理由多次遲到、早退,經(jīng)批評教育仍不改進,曠工連續(xù)超過3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0天的等,年度考核將被確定為基本稱職。

  連續(xù)兩年被投訴三次辭退

  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扣發(fā)全年目標考核獎金,并由任免機關作出降職決定,無職可降的降低一個級別工資。連續(xù)兩年度考核不稱職的,必須按照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一個月內予以辭退。

  寧波規(guī)定,公務員出現(xiàn)21種情形之一的,年終就會被評為不稱職。這21種行為包括:工作效率低,辦事推諉拖拉,被群眾有效投訴3次及以上的;因打架、酗酒鬧事等嚴重違反社會公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參與賭博、迷信、色情等活動,被有關部門處罰或告知單位的;弄虛作假騙取榮譽或虛報、謊報成績欺騙領導、群眾的;參與明令禁止的贏利性經(jīng)營活動或非法買賣黃金、外幣等行為的;執(zhí)行公務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或為他們謀取不當利益,被群眾有效投訴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等。(記者岳德亮潘君耀)

  來源:現(xiàn)代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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