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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頭號通緝犯季炳雄藏械罪成 法官今作出判刑

2005年02月03日 09:15

  中新網(wǎng)2月3日電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涉嫌與多宗嚴重罪案有關(guān)的香港頭號通緝犯季炳雄,非法藏有軍火兩項罪名成立;但在太平道企圖謀殺一名警長的罪名,陪審團則未能達成裁決,控方正考慮是否要求重審有關(guān)控罪,而法官則押后至今日對判罪作出判刑。

  香港商報報道說,季炳雄與另一名被告吳振強昨日傍晚由囚車載離香港高等法院,警方采取高度戒備。44歲的季炳雄(又名關(guān)德榮),陪審團經(jīng)過6小時退庭商議,裁定無牌管有槍械、彈藥與無牌管有爆炸品的罪名成立。至于指他于01年在太平道企圖謀殺警長施君明的控罪,以及一項交替性控罪蓄意開槍射擊,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shù)的裁決。

  另一被告46歲的吳振強,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彈藥與爆炸品,陪審團昨日亦無法就兩項控罪達成大比數(shù)的裁決。但他較早時已承認一項藏有偽造身份證的罪名。

  法院押后至今日再決定是否另組陪審團,重審未有裁決的控罪,以及就季炳雄兩項已定罪的罪行,聽取辯方求情陳詞后,作出判刑。

  季炳雄因涉及多宗嚴重罪案,包括槍傷警員,被香港警方視為“賊王”葉繼歡及張子強后的新一代“賊王”,警方懸紅200萬元通緝,成為香港“身價最高”的通緝犯。2003年12月24日,香港警方出動飛虎隊在油麻地渡船街一個單位拘捕季炳雄與吳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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