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江安縣委常委會和縣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對“1.29”事件中有關違紀責任人員分別作出嚴肅處理。
一是給予“1.29”事件中應負主要領導責任的李建國撤銷縣交通局局長及縣交通局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職務的處分。另外,李建國在此事件中因涉嫌妨礙公務被瀘州警方批捕,待瀘州方面結(jié)案后再作進一步處理。
二是給予“1.29”事件中負有重要責任的徐克勇撤銷縣交通局辦公室副主任職務的處分。徐克勇在此事件中因涉嫌妨礙公務被瀘州警方批捕,待瀘州方面結(jié)案后再作進一步處理。
三是分別對“1.29”事件中有關公車私用的6名責任人員給予黨內(nèi)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并追繳車輛使用費。
四是對因涉嫌賭博及妨礙公務受到瀘州警方查處的其他人員,待瀘州方面結(jié)案后,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之相關規(guī)定一并進行處理。
五是對私自動用法院在保通汽車修理廠修理期間的江安縣法院執(zhí)行庭川QA039警車、江安縣濫壩法庭川QA046警車的責任人員陳某某(女,保通汽車修理廠負責人)和葛某某(個體戶,原保通汽車修理廠負責人),由公安機關依法調(diào)查處理。
【來源:華西都市報;作者:邱鎮(zhèn)江、童順鳴、田富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