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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政府愿與社會團體合作推廣《基本法》

2005年03月05日 11:44

  中新社香港三月四日電 香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四日出席香港基本法推介聯(lián)席會議春茗,他在致辭中表示,政府希望與社會團體合作推廣《基本法》。

  他指學界創(chuàng)辦國情與《基本法》研習班,是一個新的創(chuàng)舉。他相信透過學校推廣的網(wǎng)絡,教育界人士會愈來愈多人更加認識《基本法》,而新一代對國家憲制和《基本法》的認識,也會進一步加深。

  他說,政府會循三個方向去做推廣《基本法》的工作,全面介紹當中蘊含的原則。

  他說做《基本法》推廣不要單單談人權、單單談自由,這些固然對香港重要,但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當中所包含的是很廣闊的范圍,包含香港各方面制度的延續(xù)。

  第二方面,我們將把推廣《基本法》和國民教育的工作掛鉤,比如國旗港旗升旗隊的工作愈來愈成功,差不多有二百間學校已經(jīng)參與了升旗隊總會。電視臺每日播放新聞之前有唱國歌的宣傳短片,這是一個新的嘗試,也是一個值得做的新嘗試。

  第三方面,今后要繼續(xù)加強和民間多個團體合力推廣《基本法》,如出版宣傳刊物,為公務員舉辦研討會等。還會舉辦一些與名人的對談、組織一些學校的訪問團到內(nèi)地、到北京參加國情教育的課程。這些工作對提升我們下一代的國民意識和對《基本法》的認識,對國家體制的認識非常有幫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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