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5日電 據(jù)新京報報道,在昨天國新辦舉行的世界法律大會新聞發(fā)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對湖北殺妻冤案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有記者問:有專家認為湖北殺妻案折射出在司法實踐中的錯判錯殺案件存在一些共性,就是審判機關的價值取向是疑案從輕,而不敢疑案從無,訴訟機關重互相配合,而輕互相制約。請問司法實踐中是否存在這些問題?最高法在司法保障人權(quán)方面有哪些舉措?如何完善和改進?
對此,萬鄂湘指出:從審判機關的角度來看,有一些需要值得今后總結(jié)和歸納的經(jīng)驗和教訓,我想至少有下面三點值得我們考慮,這三個方面就是有關司法理念方面需要調(diào)整和變更的。
第一,對刑法的功能和刑事訴訟制度的作用的全面認識問題。我們在對刑法的功能或者是刑事訴訟制度的作用,除了懲罰和打擊犯罪、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同時,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功能,或者是同等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護無辜和維護人權(quán),這也是司法特別是刑事司法的雙重功能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
第二,我們要用司法的手段來保護人權(quán)、保護無辜,那么就要有一個選擇,出現(xiàn)疑罪的時候我們有什么取舍,是疑罪從無還是疑罪從輕。
第三,如果出現(xiàn)疑罪,或者疑罪比較多的情況下,事實有很多疑問的情況下,我們到底是從民意還是從事實?
這三個問題都是非常有邏輯關聯(lián)性的。不管我們將來有關觀念的改變或者更新發(fā)生到什么程度,我們都有一個原則,就是審判機關必須要嚴守,無論是死刑案件還是其他案件,審判機關作為一個公平和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必須嚴把事實關,確保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賴顥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