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5日電 據(jù)《新京報》報道,自張海3月23日被拘捕之后,按照法律規(guī)定程序4月23日佛山市公安局必須向佛山市檢察院申請逮捕或者釋放。但從張海的代表律師張民處獲悉,佛山市公安局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說法,也沒有釋放張海,因此推定佛山市公安局已經(jīng)向檢查機關申請逮捕。
據(jù)張海的代表律師張民介紹,按照法律規(guī)定在4月23日之前佛山市公安局必須向佛山市檢察院申請逮捕或者釋放,但由于4月23日是星期六,因此4月22日是佛山市公安局決定是否逮捕的最后一天!敖裉煳覀內フ疫^佛山市經(jīng)偵大隊,但是他們還是讓我們等。”張民昨日表示。(記者 蘇曼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