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濟南五月六日電 (記者 朱大強)記者在此間采訪時了解到,山東省法院在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中,真正把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來落實,作為一項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來執(zhí)行。
山東省各級法院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guān)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全省一百四十三個有人民陪審員選任任務(wù)的基層法院已全部完成了人民陪審員名額的確定工作,全省共確定人民陪審員名額四千一百人,已選任人民陪審員二千七百八十三人。
在這一《決定》頒布前,山東省法院的人民陪審員雖然參與審理了大量案件,但存在“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問題,管理機制不健全,人民陪審員的整體素質(zhì)還不適應(yīng)審判工作的需要。《決定》頒布后,該省各級法院真正把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來落實,人民陪審員工作頗具成效。
于是,山東省法院迅速將人民陪審員工作全面鋪開,召開了全省人民陪審員工作協(xié)調(diào)會,確定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guān)進行,選任條件一般應(yīng)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對執(zhí)行該規(guī)定確有困難的地方及年齡較大、群眾威信較高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文化條件可適當放寬至高中,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年齡一般不超過七十周歲。
山東省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已在四方面取得進展:一是組織全省人民陪審員現(xiàn)狀調(diào)研;二是編寫人民陪審員培訓教材;三是進行了人民陪審員上崗培訓,已有一千多名人民陪審員順利結(jié)業(yè);四是大力開展輿論宣傳,擴大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社會影響。
目前,山東省各級法院經(jīng)過周密安排,有計劃地做好了《決定》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為“五一”后人民陪審員上崗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