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7日電 據(jù)京華時報消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昨天公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今后即使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提供工作證、工資支付記錄或考勤記錄等憑證,同樣可以被認定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方面透露,近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因此通知明確規(guī)定,今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同時具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這三種情形,勞動關系即成立。
即使用人單位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只要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也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同時強調,以后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必須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工資方式予以補償;工作時間未滿一年者不補償。(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