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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有關證券方面條文將移入《證券法》

2005年07月26日 08:53

  中新網7月26日電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經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的起草工作目前進入沖刺階段。從權威渠道獲悉:若無特殊情況,《證券法(修訂草案)》可望下月與《公司法(修訂草案)》一道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三審最遲將在年底前完成。

  熟悉中國立法工作的專家指出,一部法律的二審稿非常重要,因為這是充分吸取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后,對一審稿的進一步完善,最后表決通過的三審稿基本以此為基礎。

  從目前的情況看,《證券法(修訂草案)》的二審稿完全繼承了一審稿的指導思想、修訂的主要問題。與一審稿相比最大的變化是,二審稿充分考慮了與《公司法》修改的協(xié)調、銜接。

  在《證券法(修訂草案)》一審稿中,對“分業(yè)經營和管理”、“現貨交易”、“融資融券”、“禁止國企炒股”和“銀行資金違規(guī)進入股市”等條款的修訂,成為各方普遍關注的重點。據悉,二審稿對上述5個問題的修改,基本沿襲了一審稿的做法,僅在個別字句表述上略有變動:

  證券業(yè)和銀行業(yè)、信托業(yè)、保險業(yè)分業(yè)經營、分業(yè)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yè)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并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

  國有企業(yè)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yè)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

  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guī)流入股市。

  權威人士指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證券法(修訂草案)》一審的過程中,“既保持穩(wěn)定,同時又開口子,為改革留下空間”成為對上述五方面內容進行修訂的主流意見。

  同時,《證券法》的這次修訂,將使得該法真正成為一部基本能“管所有證券的法”。從目前的修改意見看,其適用范圍將針對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乃至證券衍生品種等。二審稿將會進一步明確:證券衍生品種發(fā)行和交易的管理辦法,將由國務院依照本法原則制定。

  《公司法》、《證券法》的修改工作同時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規(guī)劃之中。一審過程中比較一致的意見認為,《公司法》、《證券法》的關聯(lián)度很高。這次兩法的修訂工作基本同步,從而可以較好地把證券法律制度的完善同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結合起來。如今,這種意見已被采納!豆痉ā分杏嘘P證券方面的條文已經移入《證券法》的“證券發(fā)行”、“證券上市”等章節(jié)中,兩部法律在體系上將得到更好的銜接。

  據悉,在《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中,將增加“禁止各種傳播媒介對上市公司的單支股票進行評價、推介”的條文。(記者 鐘正)

 
編輯: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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