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5日電 北京晚報報道,在前天晚上舉行的十運會閉幕式上,組委會向解放軍、北京市等40個代表團頒發(fā)了體育道德風尚獎,同時給予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參賽紀念獎。總共有46個代表團參賽的十運會,只有4個代表團沒拿著錦旗,這體育道德風尚獎獎勵的面是不是太大了點?
雖然不十分清楚十運會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評選條件,但大體也可以列出幾條,比如:干干凈凈參賽,不服用興奮劑;比如:遵守賽會紀律;比如:尊重觀眾、尊重對手、尊重裁判;再比如:頑強拼搏、勇攀高峰等等。總之,能做到上述幾條,展示健兒健康向上時代風貌的代表團,才能當之無愧地受此獎勵。但是,據(jù)媒體報道,有些在賽前藥檢(人或馬)出了問題的,有些在比賽中不服從裁判甚至謾罵追打的,也堂而皇之地評上了體育道德風尚獎。這樣的評選能起到弘揚體育正氣的作用嗎?
在被評選獲此獎的40個代表團中,有的可以說是“安慰獎”,因為他們一塊獎牌也沒得到。對這些代表團的積極性要愛護,但可以頒發(fā)給他們“積極參與獎”,這樣同樣可以達到讓他們“回去有個交代”的目的。因為體育道德風尚獎可以說是對體育賽場內(nèi)外一種先進的表彰,表彰了真正富有正氣的代表團,就是批評了那些缺乏體育道德的。如此“你得獎、我得獎、大家都得獎”的皆大歡喜的收場,豈能達到扶正祛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