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5日電 據新華社報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3日在宣傳奧運知識產權時說,隨意張貼與奧林匹克運動有關的標語有可能構成侵權。
據介紹,奧林匹克知識產權包括所有與奧林匹克運動有關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chuàng)作成果所享有的專利權利,如奧林匹克標志(即五環(huán)標志)、“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GAMES)”、“奧運會”、“奧運”等名稱。這些未經授權,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為商業(yè)目的或潛在商業(yè)目的使用。按規(guī)定,即使在店里張貼支持奧運的標語,也應該得到有關部門的允許。
法官介紹,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不僅面臨民事起訴和行政處罰,如果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還將以“侵犯知識產權罪”被處以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