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6日電 《瞭望》周刊載文指出,中國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35項改革任務全部啟動,在保障人權、降低司法服務門檻以及加強監(jiān)督等方面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
剛剛過去的一年中,中央和國家機關共有29個部門分別承擔了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瞭望新聞周刊》了解到,死刑核準制度改革、司法鑒定體制改革、解決“打官司難”、“執(zhí)行難”問題的改革,以及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等35項改革任務已全面啟動,22項取得了不同程度的進展,其中取得重大進展的有10項,這些改革布局,均落子于進一步推進司法公正。
文章稱,中國司法體制改革布局中,保障人的權利是鮮明的一極。35項改革項目中,包括取得重大進展的10項改革措施之一的死刑核準制度的改革,以及勞教體制改革、社區(qū)矯正試點工作等,都明確表達著保障人的權利這一理念。
細心者會發(fā)現(xiàn),在2005年招考公務員時,以往一向嚴格限制進人名額的最高人民法院一反常態(tài),籌建中的刑事審判庭一下子招收了50名法官,而且注明是從事死刑核準工作。這預示著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準權的工作進入了啟動階段。
文章透露,中央已經批準直接在最高法院內部增設死刑復核庭的方案,同意增加三個刑事審判庭,增加法官的編制。上述三個刑事審判庭已于2005年8月前完成設置,相關負責人也已經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任命。與此同時,法院系統(tǒng)內部的選調工作業(yè)已展開。據(jù)悉,此次死刑核準工作的人員編制將達三四百人。人命關天。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死刑核準權的收回,對于落實憲法保障人權的規(guī)定無疑具有重要作用。中國將用制度來保證死刑判決的慎重和公正。
另一項凸顯人權保護的改革是關于勞教制度改革。在中國,勞教屬于行政處罰,針對的只是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輕微的違法行為。但在實踐中,勞教有時比刑事處罰還要嚴厲。同時,勞教制度的一些規(guī)定模糊不清,也給公安機關在執(zhí)行中濫用權力、侵犯人權留下了空間。把勞教制度放在“依法治國,依法治政”這樣一個大的社會背景下思考,勞教制度已經到了必須改革的地步。
勞教制度改革的方向將是出臺“違法行為矯治法”,修正“勞動教養(yǎng)”制度。違法行為矯治的對象是嚴重違法但沒有構成犯罪的,具有輕微犯罪行為但不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這兩種人。據(jù)悉,“違法行為矯治法”已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guī)劃。此法將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明確規(guī)范。
文章還寫到,如果說死刑核準制度與勞教制度改革都是通過約束權利保障人權,那么社區(qū)矯正的改革則是通過擴大輕罪犯人的生活空間,盡量不使刑罰對其人生產生割裂性的影響,實現(xiàn)罪犯向正常社會生活的順利復歸。中央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田宏杰說,這正是法律中人道主義的要義所在。
社區(qū)矯正其實就是讓五種罪犯(管制、緩刑、假釋、監(jiān)外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在社區(qū)里完成余刑。2003年,司法部選擇了6個條件較好的省(市)進行試點,2005年又擴大了12個省(市)。從2006年開始,這些地方的社區(qū)矯正將進一步規(guī)范完善,建立有關規(guī)章制度,為社區(qū)矯正立法奠定基礎。依法懲罰和震懾犯罪是法律應有之義,而對罪犯深切的人文關懷,更是法治文明的一種理性彰顯。(陳澤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