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7日電 臺灣“入出境管理局”今年將脫離“警政署”,并“升格”成為與“警政署”同級的機構——“入出國及移民署”。澳門的《新華澳報》對此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將過去主管機構所主管的業(yè)務,由入出“境”改為入出“國”,帶有濃厚的“兩國論”或“一邊一國論”的意涵。
據(jù)了解,所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于2005年底三讀通過后,“內政部”正積極籌備,再過幾個月便可以掛牌運作。此后,號稱“天下第一大部”的“內政部”之下,就一共有五個“署”級機構:“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役政署”、“營建署”、“消防署”。而目前的“入出境管理局”,則是“警政署”轄下的次級機構。也就是說,“入出境管理局”將脫離“警政署”,并“升格”成為與“警政署”同級的機構。
然而,新成立的“入出國及移民署”,并不單純是由“入出境管理局”整體“升格”而成,而是以“入出境管理局”為主體,整并“僑委會”管轄的華僑證照服務,“內政部”戶政司的移民業(yè)務,“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各港務警察局的證照查驗業(yè)務,“警政署”及地方政府的外僑管理業(yè)務,并“接收”上述各相應機構的員額指標。
據(jù)相關人士稱“入出國境事務”是“國家主權”象征之一,文章對此指出,該“組織法”將過去主管機構所主管的業(yè)務,由入出“境”改為入出“國”,帶有濃厚的“兩國論”或“一邊一國論”的意涵。這是因為,入出境臺灣地區(qū)者,不但有大量的外國人,而且也有為數(shù)不少的大陸和港澳地區(qū)人士,包括前往臺灣地區(qū)參訪、旅游、探親、勞務,及依親定居的人士,其中有的是大陸地區(qū)各部門的官員。按道理,他們是在同一個國家的不同境域之內進行跨境流動,不應被視為“入出國”。但臺灣當局將這部份人士的入出境臺灣地區(qū)稱之為“入出國”,很明顯就是要凸顯“臺灣大陸,一邊一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