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30日電 今天出版的新京報刊載文章稱,日前民航總局正研究將航意險并入機票的課題,這種做法顯然違背了保險的自愿原則。民航部門和保險公司各自使得自己的利益或獲得這種利益的機會增加了,而消費者則是最終要掏錢,還被剝奪了選擇權。
文章指出,這種安排是以乘客最終出錢為代價,以乘客的選擇權被剝奪為結局。而在集中了廣大乘客繳納的保險費后,民航部門和保險公司卻各自使得自己的利益或獲得這種利益的機會增加了。
從民航總局的角度來看,如果航意險并入機票,乘客就必須購買保險,并且必須購買民航部門指定的那一家或幾家保險公司的保險。這樣,民航部門在乘客買保險的錢一定要出的基礎上,可以通過使用選擇與之合作的保險公司的這個權力,取得可能從保險公司獲得某種利益的機會。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看,如果一舉和民航部門建立比較密切的合作關系,則可以穩(wěn)定地從客戶那里取得航意險收入
有保險公司的人士認為,“表面上看,這一模式有損消費者利益,但實質(zhì)上是保護消費者的根本利益。”理由是:消費者往往為了節(jié)省20元錢而忽略了乘坐飛機時的潛在風險和保障需求,“航意險保費20元,保額高達40萬元,這筆小錢不能省!
文章指出,這種說法是偷換概念。因為保險本來就是保意外之險,并不是拿著20元保費去領取40萬元現(xiàn)金。乘客完全有理由判斷,如果自己覺得某家航空公司飛行安全記錄不錯或某種機型故障率低,就可以選擇不購買保險的決策;當然,他們也可以如果覺得某家保險公司服務好、口碑好,而選擇購買某家保險公司的航意險。乘客憑什么一定要出錢購買保險,而且是一定要購買某家保險公司的保險?
文章最后總結說,不希望看到航意險并入機票這種形式上“有創(chuàng)意”,而本質(zhì)上不新鮮的東西出臺。并且,民航部門和保險公司這種捆綁銷售的模式盡管擴大了航意險收入,但他們不應該把自己的美好愿望強加在消費者身上。(石樺 北京經(jīng)濟學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