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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要求官員在換屆中不準打探和傳播小道消息

2006年05月31日 09:11

  中新網5月31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為防止和杜絕在換屆中出現(xiàn)“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違規(guī)違紀現(xiàn)象,中共山西省紀委、省委組織部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在換屆工作中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的通知》。

  通知對于各級黨委,要求做到“七不準”:不準違反規(guī)定推薦、考察、討論決定干部任用;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不準以工作性質特殊、任務重、需要加強領導力量等為由,突破職數上限配備領導干部;不準在比例限額外超配非領導職務干部;不準擅自增加職數、亂設職位;不準未經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自行增設機構,隨意提高機構規(guī)格;不準自行出臺提高干部職級待遇的任何規(guī)定,隨意提高干部的職級待遇。

  對于各級官員,要求做到“七不準”:不準利用換屆之機“跑官要官”、“買官賣官”;不準拿原則做交易,搞封官許愿,收受或索取賄賂;不準在推薦和選舉工作中以各種形式拉關系、打招呼、搞串聯(lián)、拉選票等;不準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造謠誣陷,影響、干擾換屆工作;不準打探和傳播小道消息,隨便猜測和議論各級組織人事安排工作;不準泄露黨委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等機密事項;不準在檔案材料特別是“三齡一歷”(年齡、工齡、黨齡和學歷)方面弄虛作假。

  對于組工干部,要求做到“五不準”:不準參加與工作職責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準接受單位和工作對象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不準為“跑官要官”者說情、打招呼和提供便利;不準泄露組織人事工作秘密;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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