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1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今天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受社會關注的李偉等31人特大涉黑團伙犯罪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敲詐勒索等10項罪名,數罪并罰,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李偉、王前進、李亞等三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羅亮、岳超等兩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其林、蔣洪偉等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至拘役等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被告人李偉因犯敲詐勒索罪被保外就醫(yī),出獄后,以拉攏、利誘等手段,通過同學、朋友等關系相互介紹,不斷擴大、網羅社會閑散人員,至2004年月9月逐步形成了以李偉為組織、領導者,以李亞、羅亮、楊其林為領導者,以王前進、楊其林、王衛(wèi)星、岳超、汪家興、范森利、曹杰、杜雷、王仁義、汪冰、陸楊振、楊青山、高海東、蔣洪偉、何超、張彪、楊磊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張峰、蔣城里、于偉利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結構嚴密,人數較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長期以來活躍在亳州市譙城區(qū)境內桑拿、舞廳、賓館、網吧等休閑娛樂場所,游走于街市、商鋪、碼頭之間,為非作歹,欺行霸市,動輒以刀槍棍棒威脅殘害群眾,大肆進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嚴重危及當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秩序,影響極為惡劣。
2004年9月9日,就在亳州市一年一度的“全國中藥材商品交易會”舉行的當晚,被告人李偉被人砍傷,李偉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懷疑是曾經與自己有矛盾的楊大中所為,遂于10月9日安排李亞蔣洪偉、楊其林、羅亮、王前進、岳超等人攜帶獵槍和刀具,蒙面串至亳州市一醫(yī)院楊大中病房,由岳超先持刀砍傷楊大中腿部,王前進用刀背朝楊大中面部打擊,致其顱底粉碎性骨折,并導致中樞性呼吸循環(huán)衰竭死亡。
本案是最高法院掛牌,省公、檢、法督辦的案件,也是亳州市中級法院成立以來受理的涉案人數和罪名最多、社會影響最大的刑事案件,僅擔任本案庭審值勤和被告人押解工作的官兵就達80余名。整個判決書長達6.8萬字,宣讀判決書的審判長汗流浹背。
宣判后,李偉、王前進、李亞等20人當庭表示上訴。(孫健 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