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北京、上海、沈陽、哈爾濱等城市相繼召開調(diào)整水價的聽證會,但聽證會在方案設計、人員選擇、程序規(guī)范等都有“作秀”之嫌。國家發(fā)改委對此作出公開回應:不能不加分析地認為聽證會在作秀!霸囅,如果沒有聽證會這一平臺,如果不讓媒體充分地、公開地報道聽證會,這些問題就很難暴露出來。如果真想作秀,豈會讓‘蹩腳’的‘演員’來砸‘牌子’?”(1月7日《工人日報》)
聽證制度,曾經(jīng)給了公眾太多期待。然而,幾年過去了,公眾卻發(fā)現(xiàn)并不是那么一回事。在聽證這個漂亮的外衣之下,公開、透明和民主沒有如約而至,因為有了聽證這個合法的外衣“想漲就漲”更加隨意。尤其是在2009年,幾個大城市調(diào)整水價的聽證會,更是變得有恃無恐,接連傳出了聽證代表內(nèi)定、退休干部成了“下崗職工”、下崗職工稱自己是“董事長”等一系列丑聞,聽證會變得不倫不類,被絕大多數(shù)公眾認為“作秀”。
正是在這樣一個信任危機之中,公共管理部門才做出回應。聽證會是否作秀,不取決于公眾和民意“不加分析的認為”,但顯然更不取決于公權力“分析”出的自話自說。
首先,社會越來越開放,公共管理越來越透明,在這樣一個社會語境下,試問,誰還有權力“不讓媒體充分地、公開地報道聽證會”?誰還有權力捂住這些問題不見天日?難道公眾天經(jīng)地義的話語權、知情權,還是權力和管理部門的恩賜嗎?這是一種狹隘、保守的思維。令人遺憾的是,在發(fā)改委的回應中,充斥著自以為是的官腔。
在這樣一個姿態(tài)之下,發(fā)改委的回應越看越有點答非所問。公眾所質(zhì)疑的是“好與壞”,而公共管理部門答的卻是“有與無”。公眾的意思是,一個壞的聽證會,“扎扎實實走形式”的聽證制度,還不如沒有。公眾質(zhì)疑的是,聽證會必須聽取反對者的意見,而現(xiàn)實呢?沒有“反對派”,只有全票通過。聽證會必須公開企業(yè)的成本構成,拿住合理的漲價理由,可我們的聽證會公開成本了嗎?聽證制度本應是“一種可能的公共政策對話”,“一種對稱性的公共政策論辯”,我們的聽證會有對話嗎?沒有。有論辯嗎?也沒有。
反觀公共管理部門的回應,對公眾所有的這些疑問都避實就虛,而只是以有了“聽證會”這個形式而自滿。說白了就是,能開聽證會就不錯了,你還想怎樣?一個是期待進步,一個是固守殘缺,為既有的一點進步沾沾自喜,兩者的落點和期待不同,檢視問題的視角不同,作秀與不作秀,官方與民意怎會得出一個相同的答案?
任何一項公共政策和制度設計,都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存量。從無到有,聽證制度的確曾經(jīng)是增量的民主。但是,隨之就會成為歷史的存量。要想真正發(fā)揮作用,實現(xiàn)從有到好的質(zhì)變,還需要新的增量民主,如此才能實現(xiàn)所謂的善治。比如,在聽證制度中,如何才能真正建構一個多方參與、互相制約的公共決策格局,如何使聽證真正成為一種可能的公共政策對話、一種對稱性的公共政策論辯,不僅僅是當擺設、舉舉手、投投票,成為漲價的道具和演員等等,所有這些,都是公眾所期待的新的增量。但是,公共管理部門卻對新的增量和公眾的期待視而不見,拿著陳舊的存量民主沾沾自喜,這種不思進取、偷梁換柱思維,又怎會看到問題的實質(zhì)?這種回應,又會贏得幾分民意,挽回幾分公信?(石敬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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