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偉大的社會,不是世襲財富的社會,而是要大家在一個起點上競爭,讓最有能力的人獲勝,把財產傳給后代是不道德的。
當世界第二大富翁巴菲特宣布把自己大部分的財產(310億美元)捐贈給蓋茨基金會時,《經(jīng)濟學人》雜志用戲劇性的語言評論道:“如果你是世界第二號富人,那么,在這個星球上,看護你辛辛苦苦掙來的310億美元財產的惟一理想的人選,莫過于那位事實證明比你還會掙錢的人!
這是世界第二大富翁向世界第一大富翁“進貢”的簡單的硬道理。但是,要了解這個簡單的硬道理,卻不容易。世界頭兩位富翁突然決定合資行善,是基于他們共同的財富理念,以及圍繞著這個理念而形成的長期友誼和合作關系。
先看看具體數(shù)據(jù)。巴菲特的捐贈使蓋茨基金會成為世界第一大基金會,總資產將達到600億美元。在沒有這筆捐贈前,蓋茨基金會是世界第二大的,共有資產將近300億美元。巴菲特的捐贈數(shù)量,超過了原來蓋茨基金會的資產總和,比美國第二大基金會福特基金會的資產也多出將近一倍。用這筆錢成立一個自己的基金會,巴菲特無疑就成了美國第一大慈善家。另外,巴菲特的三個孩子,各自經(jīng)營著自己的基金會;他的亡妻名下也有基金會。但是,他給這幾個基金會的錢,加起來不過是給蓋茨基金會的零頭。
他為什么放棄了自己的基金會,甚至輕視自己家族的基金會,而把錢給了蓋茨?這首先在于他深信自己和他的子孫沒有權利享受自己合法掙來的錢,他必須把錢用來回饋社會。第二,回饋社會不是施舍,而是義務;一定要忠于職守,像掙錢那樣兢兢業(yè)業(yè),負責地回饋。
巴菲特一生的錢,主要是通過股市掙來的。他的著名哲學是:發(fā)現(xiàn)那些有潛力但還未被承認的公司,發(fā)現(xiàn)那些最優(yōu)異但還未被注意的經(jīng)營者,然后買他們公司的股票,從他們的卓越表現(xiàn)中分得紅利。也就是說,他成功的奧秘,在于會把錢投在最有效率的公司和人的身上。掙錢是如此,花錢也一樣,必須把錢交給最能創(chuàng)造效益的人。
巴菲特非常清楚,美國的慈善事業(yè)資金雄厚,但浪費也很大。許多人搞慈善事業(yè)是圖個人名聲,而不是受益者利益。許多募捐活動本身就耗資甚巨,而捐贈款項的支出也缺乏有效監(jiān)管。由前參議員Bill Bradley領導的一項研究表明,僅改善慈善事業(yè)的經(jīng)營,在美國就可以節(jié)省幾百億美元。
巴菲特把錢交給蓋茨的最直接理由,就是“他比我花錢更有效率”。根據(jù)他的考察,若以每一美元的效益衡量,蓋茨基金會是最高的。捐贈和做股票買賣一樣,錢就應該交給最有效率的人來經(jīng)營。
作為世界第一大富翁,蓋茨早已證明了自己創(chuàng)造世界最優(yōu)效益的能力。他的基金會也同樣如此。蓋茨本身生活非常有節(jié)制。他的基金會花錢,也小心謹慎。他的錢,全花在扶助弱勢階層上。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美國的基金會,大部分是資助國內項目,蓋茨基金會則側重于資助第三世界。而這種針對第三世界的慈善事業(yè),在美國還沒受到充分重視。所以蓋茨基金會正好合乎巴菲特選擇投資對象的原則:效率卓著,但還沒有引起足夠的注意。
當然,把一生的巨額所得用于這樣長期的慈善投資,光看基金會過去的業(yè)績是不夠的,還必須對其未來的經(jīng)營有十分的把握。這就要依靠巴菲特對蓋茨個人的了解和信任了。75歲的巴菲特和50歲的蓋茨,已經(jīng)有了15年以上的忘年交,兩人常常一起度假,又是橋牌的對手,即使天各一方時也不忘網(wǎng)上打橋牌。巴菲特本人生活也很節(jié)制,他一直住在1959年以30多萬美元買的房子中。
當然,這樣的私交也不可避免地延伸到生意上。不過,這次慈善合資,絕不是生意合作,而是理念共識。蓋茨公開承認,在上世紀90年代初,巴菲特給他的一本世界銀行出版的世界貧困問題的報告,激發(fā)了他對慈善事業(yè)的興趣。巴菲特還給了他一本卡內基的《財富的原則》。要知道,卡內基生前把自己的財富如數(shù)捐出,一個子兒不留。巴菲特和蓋茨都接受了卡內基的社會理想:一個偉大的社會,不是世襲財富的社會,而是要大家在一個起點上競爭,讓最有能力的人獲勝,把財產傳給后代是不道德的。
我在新著《精英的階梯:美國教育觀察》中曾介紹,美國一位成功的CEO曾告誡說:在高層次的生意場,你最好把周圍的人都看作是抱有社會理想來打義工的人,而不是要賺錢的買賣人。這樣你才能夠找到和生意伙伴乃至同事的共同語言,才進得了圈子。巴菲特和蓋茨這次人類歷史上最大的慈善事業(yè)合資,恰恰說明了這一點。他們的伙伴關系,是建立在十幾年分享共同的社會理想的基礎上。
巴菲特的這次捐贈,體現(xiàn)了他對美國慈善事業(yè)的理性精神和道義原則的理解:富翁并不把在法律上的正當所得看作自己的財產。這一財產是屬于社會的。他們不過是這筆財產的信托人而已。所以,慈善捐贈是拿著屬于社會的錢,為社會的利益而投資。不為社會看管好這筆錢是瀆職,拿這筆錢來沽名釣譽是犯罪。
(來源:《新京報》2006年7月23日,作者:薛涌 薩福克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