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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教育廳日前公布《山東省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文件目錄》,就該省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及高校各種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規(guī)范。該省要求,除此次公布的收費項目之外,學校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各市、縣(市、區(qū))及學校自行設立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記者注意到,山東省此次公布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涉及大中小學階段教育及留學教育等收費,其中被眾多學生家長關注的公辦高中擇校費上限為每生3年1.8萬元。
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山東省教育廳等7部門關于2009年規(guī)范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要求,對全省現(xiàn)行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了清理,除此之外,學校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各市、縣(市、區(qū))及學校自行設立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凡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資金,要全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落實“收支兩條線”規(guī)定,嚴禁任何單位、部門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調、擠占、挪用學校收費收入。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不得與學費合并統(tǒng)一收取,不得從中牟利,侵害學生利益。嚴禁學校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王桂利 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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