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福壽螺事件”中患上“廣州管圓線蟲病”的馬女士訴蜀國演義餐飲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一案在朝陽法院開庭。經(jīng)法院電話傳喚,蜀國演義一方竟無人到庭,因此法院采取了缺席審理并當庭宣判。上午,朝陽法院做出“福壽螺事件”的首例判決,蜀國演義公司被判賠償馬女士各項損失及精神撫慰金1.5萬余元。
處理不當引發(fā)大批訴訟
去年北京發(fā)生了大量“廣州管圓線蟲病”的確診病例。而導致這一事件的原因是:提供涼菜“香香嘴螺肉”(涼拌螺肉)的北京蜀國演義酒樓為了降低成本,暗地里將海螺換成淡水福壽螺,并加工不徹底,導致福壽螺內(nèi)的廣州管圓線蟲幼蟲沒被殺死進入人體。由此導致了轟動一時的“福壽螺事件”。
事后,蜀國演義對外一直承諾負責到底。但是,他們實際處理問題的方式似乎并未讓患者感到滿意,以致引發(fā)了一系列訴訟風波。去年12月,臺灣的楊先生將蜀國演義告到朝陽法院,索賠30余萬元,成為首例訴訟。今年1月,先后又有近20名患上“廣州管圓線蟲病”的消費者,分別將蜀國演義黃寺店和勁松店告到西城法院和朝陽法院。
上午,馬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蜀國演義實際解決問題的態(tài)度讓患者感覺“很沒誠意”。該律師告訴記者,在蜀國演義公司的辦公室門口貼著“家屬不能入內(nèi)”的提醒,他們只允許患者一人進入和他們協(xié)商。在談賠償時,他們的態(tài)度也非常不好,同意賠償?shù)慕痤~遠比患者的損失低得多,因此雙方根本無法再談下去。
蜀國演義一方拒絕出庭
上午9時,當法官、馬女士的代理人、旁聽的眾多媒體都入座后,蜀國演義一方卻無人出庭,法院因此采取了缺席審理。由于蜀國演義一方在開預備庭時,曾發(fā)表答辯意見表示,對馬女士造成的傷害道歉,并表示愿意賠償馬女士“合理、合法”的損失,因此此后法庭上,針對馬女士的代理人提交的因其就醫(yī)治療而支出的各項費用的證據(jù),法官進行了審理。
庭后記者了解到,早上開庭前,蜀國演義的員工曾到法院遞交了一份“關于不參加2007年3月14日庭審的情況說明”,當中表示由于舉證期限未滿,而且法院未按規(guī)定提前3日通知他們開庭,因此他們“不參加庭審”。但對此法官解釋說,這個案子雙方已經(jīng)質(zhì)證完畢,并不存在舉證期的問題。由于此案屬于簡易程序,法院可以隨時傳喚當事人到庭,不受3天的限制。而昨天法院電話傳喚他們到庭時,對方并未提出疑義。
當庭判決蜀國演義賠1.5萬
經(jīng)過半個小時的審理,法官對此案當庭做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作為酒樓經(jīng)營者,對其出售食品的安全及衛(wèi)生應負高度的注意義務,F(xiàn)被告向原告提供的菜品“香香嘴螺肉”原材料系福壽螺,且加工工藝不當,導致該菜品中攜帶廣州管圓線蟲幼蟲,從而導致原告身患“廣州管圓線蟲病”。被告對其所經(jīng)營的菜品未盡管理義務,主觀上具有明顯過錯,因此對原告所遭受的人身損害及相應的財產(chǎn)損害負有完全賠償責任。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北京蜀國演義餐飲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賠償馬女士醫(y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1萬余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案情回放
2006年7月5日,馬女士前往蜀國演義經(jīng)營的酒樓就餐,并點用了涼菜“香香嘴螺肉”(涼拌螺肉)。之后,馬女士出現(xiàn)發(fā)燒、頭痛、頭脹、全身刺痛等癥狀。并因患病先后到多家醫(yī)院進行治療,最終確診為“廣州管圓線蟲病”。由于協(xié)商無效,馬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蜀國演義賠償她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1萬余元以及精神損失費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