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之內行竊5次,作案地點竟都是派出所。日前,經湖南省中方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均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劉均華系中方縣牌樓鎮(zhèn)的無業(yè)人員。今年1月的一天,他無意間發(fā)現當地派出所車庫內停放有多輛摩托車。經打聽,這些摩托車都是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扣押后委托當地派出所代為保管的違章車輛,劉均華遂起竊心。經事先踩點,劉均華在一個月之內,先后5次趁夜深人靜之機,來到派出所車庫內,盜得摩托車5輛。在最后一次行竊時,劉均華被早已守候在那里的公安干警逮個正著。經鑒定,被盜摩托車總價值為5500元。(作者: 趙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