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中學老師布置給學生的作文竟然牽出了一起強奸案中案——14歲的少女芹芹(化名)竟先后被繼父、姨父強奸多次。靜安法院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數(shù)罪并罰,對其姨父陳龍新作出有期徒刑7年的判決后,前天再次以強奸罪判處其繼父金九龍有期徒刑9年。
今年年初,靜安區(qū)某校的語文老師給學生布置一篇《我最想對老師說的一件事》的作文。班中女生芹芹在作文開頭的“老師,你會不會因為這事看不起我?”這句話引起了老師的好奇。
沒想到芹芹在文中詳細寫到了她被姨父強奸和猥褻的過程,感覺事態(tài)嚴重的老師連忙帶著芹芹向警方報案。這一起強奸案中案才浮出水面……
芹芹從小就生活在一個不完整的家庭里。親生母親楊曉月(化名)18歲那年,在安徽和同村一男子生下了她。產(chǎn)后第24天,楊又在上海結識了芹芹的繼父金九龍。1年多過去,楊曉月和金某始終沒有正當職業(yè),而不久后又產(chǎn)下了芹芹的弟弟。楊經(jīng)人介紹前往金山一家工廠打工,留下芹芹與繼父、弟弟一起生活。
從2005年夏天起,芹芹逐漸步入了發(fā)育期,金九龍開始動起歪腦筋,甚至當著經(jīng)常串門并留宿在家的陳龍新之面,爬到芹芹床上,肆意妄為。而作為芹芹的大姨夫,陳龍新也漸生邪念。數(shù)月后,芹芹轉學,因學校離陳龍新家較近,遂借宿至他家。那段時間,恰逢姨媽出國,于是在某個深夜,66歲的陳龍新爬上芹芹睡覺的閣樓。
事后,芹芹向母親哭訴。毫無法律意識的楊曉月義憤填膺地找到陳龍新,大吵一番后最終接受陳某“賠償”5000元作私了,并在對方出具“不再追究”的紙上簽了名。若不是這篇《我最想對老師說的一件事》,或許芹芹所受的摧殘還會繼續(xù)。(陳軼珺 李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