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弄些錢花,今年45歲的山東人徐運良帶著同鄉(xiāng)女子27歲的徐俊靈騙租了一輛出租車,駛至無人地帶后將駕駛車輛的女司機搶劫并最終殺害。二人被查獲歸案后,公安機關(guān)發(fā)現(xiàn)徐運良竟是一名在逃的綁架犯!5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徐運良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和徐俊靈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罪一案。
徐運良是山東東明縣農(nóng)民,曾于1982年因盜竊被判刑2年。1999年9月,徐運良和同伙蘇密紅(已判刑)等三人在山東一商業(yè)大廈內(nèi)綁架了一名6歲男童,向男童家人索要贖金20萬元。家人報案后,孩子被成功解救,徐運良負案在逃。
徐運良當庭供述說,自己后來暫住在北京房山區(qū)良鄉(xiāng)鎮(zhèn),手頭很緊,為了弄些錢花又萌生歹意,策劃搶劫出租車司機。檢方方指控,2006年4月15日上午10點,徐運良和同鄉(xiāng)徐俊靈來到豐臺區(qū),騙租了女司機代某(歿年39歲)駕駛的銀灰色夏利轎車,行至北京市房山區(qū)時,二人將代某捆綁并搶劫。在挾持代某逃跑的路上,由徐俊靈按壓代某的腿部,徐運良猛掐代某的頸部,至代某機械性窒息死亡。
當公訴人宣讀二人的犯罪行為時,法庭上的徐俊靈臉部肌肉開始不停地抽動,似乎當時恐怖的一幕幕場景在她的眼前不斷閃現(xiàn)。
在法庭上,徐運良承認了自己綁架和搶劫的事實,但是他對檢方指控其故意殺人有異議,他說自己最初并沒有想殺死被害人。據(jù)徐運良供述,當日在他的要求下,代某將車開至房山區(qū)竇店一河堤附近,他說那里人煙稀少方便下手。停車后,二人將代某拽倒捆綁,搶得銀行卡、首飾、手機等物。在問到銀行卡密碼后,二人用透明膠將代某的嘴封上,并挾持代某由徐運良駕車逃跑。做賊心虛的徐運良在逃跑途中一直有種幻覺:后面有車在追!結(jié)果慌忙之中撞到了路邊的石墩。無奈之下二人又挾持代某步行逃跑,慌不擇路的徐運良仍感覺后面有人緊追不舍,生怕代某掙扎呼救,讓人發(fā)現(xiàn)了行蹤。最終在行至一河邊時,徐運良在徐俊靈的幫助下將代某殺害并拋尸河道中。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常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