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上9時02分,一輛從東圃開往廣州火車東站的41路公交車,由于一名20多歲的男乘客稱在車上丟失了手機,司機立即停車關門,等待警察到來。
由于正值上班高峰期,車上其他40多名上班族對司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作為表示不滿,但公交車公司和律師表示,司機有義務協(xié)助警方工作。
司機關門捉小偷被罵
“由于車不好等,有時候20分鐘才會有一班車,我一般都是提前50分鐘出門的,”在天河上班的黃先生8時52分在東圃客運站上了41路公交車,“當時正值上班高峰期,車上擠了近40名乘客”。公交車剛剛開出三個站,不到10分鐘時間,車上一名20歲出頭的年輕男乘客突然用廣州話焦急地表示自己的手機被人偷了,隨后該名乘客報警并向公交車上的女司機反映了情況。
9時02分,該名女司機立即將車開到家家樂醫(yī)院站停下,并將前后車門關上,不許車上乘客上落。
乘客:司機憑啥限制我自由?
“車上很多乘客都是上班一族,大家都趕著上班,五分鐘后,車上有乘客就開始鼓噪起來。”有些人說,這又不關他的事,手機又不是他偷的,憑什么讓他在這里等。甚至有人撥打了41路車所屬的一汽公司投訴電話。30分鐘后,警察終于到場,在了解情況后,將該名報警乘客帶走調查,其他乘客才得以坐車趕去上班。
一汽:應以大多數(shù)乘客利益為重
昨天下午,記者采訪了一名一汽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該公車司機做法有失誤,在遇到乘客手機丟失的情況下,司機是有義務協(xié)助受害乘客報警,并協(xié)助警方調查的。但是總的來說,該司機還是應該以服務大多數(shù)乘客為重,要尊重大多數(shù)乘客的利益。如果司機要協(xié)助警察調查,可以留在當?shù)氐群,車上乘客可以換乘其他交通工具。當需要其他乘客留下協(xié)助警方工作,則首先需要征得該乘客同意。
其他公交車公司:司機應該關門
昨天下午4時15分至4時40分,記者先后致電二汽公司、三汽公司與電車公司。三家公交公司工作人員一致表示:司機應該關上車門。
二汽公司工作人員承認,“很多問題都要靈活處理,這種情形司機的確很難做。”她表示,司機報警后,事情上升為治安事件,司機也有責任維持現(xiàn)場秩序,這時“乘客最好不要下車,等警察到來!比、電車公司工作人員回答都十分堅定:報警后,司機肯定不可以開車門!
律師:乘客不能影響犯罪處理
“自由應有限度。市民所處的公共場合發(fā)生犯罪了,市民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合邦律師事務所黃志威律師說,不能因為自己可能受損失(比如耽誤時間),而影響對犯罪的處理。“公民對于輕微的損失應該有承受力”。(記者王鶴、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