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9歲的湖南籍少女王某丹涉嫌盜竊,被泉州警方執(zhí)行逮捕。
原來,今年4月,她來泉找工時,偶遇“闊老板”鄭某步,同房3天后,發(fā)現(xiàn)對方只是個“混混”,便偷走他的手機和3000元現(xiàn)金。鄭某步發(fā)現(xiàn)被偷后,當即纏住了她的同伴池某梓。無奈,王某丹便報警稱“她被人強奸”。
迷霧重重
是強奸還是盜竊案
接到報警那天是4月19日。在鯉中派出所,4名男女陪同著一位少女,少女稱,她被人強奸多次并連續(xù)3天被控制。
這名少女就是王某丹。
王某丹說,控制她的是鄭某步,三明尤溪人,地點在市區(qū)某旅社。4名男女證實王某丹遭強奸并被控制一事。他們說,王某丹是在市區(qū)水氵祭找工作時被鄭某步誘騙的。
他們說的是真的嗎?
鯉城刑偵六中隊展開偵查。
第二天,刑警來到上述旅社。在調(diào)看錄像時,刑警們發(fā)現(xiàn)王某丹進出自如,并沒有被控制。
難道他們說謊?
在水氵祭私租房,警方抓獲了“強奸嫌犯”鄭某步。沒想對方大喊冤枉,稱他與王某丹同房3夜沒假,但她是完全自愿,他還供王某丹的5名伙伴吃喝開銷。
鄭某步還稱4月19日晚,他有3000多元現(xiàn)金和一部手機被盜,懷疑是王某丹等人所為。
到底是誰在說假話?案情一下子顯得迷霧重重。
真相大白
覺得吃虧偷錢報復
4月21日,辦案民警將正在焦急等著結(jié)果的王某丹等人請到了辦公室。
幾經(jīng)審問,王某丹等人終于說出了真相:
4月17日中午,池某梓、王某丹等5男女在市區(qū)找工路過水氵祭,迎面碰到西裝革履的“老板”鄭某步。鄭當晚宴請5人并吹噓可以幫他們找工作。吃喝中鄭還用幾捆冥幣假冒人民幣,讓大家以為他是大老板。
王某丹說,當時她以為鄭是“闊佬”,于是兩人開了房。其間鄭每天拿錢讓她的同伴買飯菜吃。
但到了第三天,鄭告訴她,他不是什么“闊佬”,只是一個靠詐賭過日子的小混混。
王某丹感覺自己吃了虧。同伴5人得知后,池某梓提議偷錢報復。4月19日凌晨,王偷走鄭3000多元現(xiàn)金和一部手機后離去,但池某梓卻被鄭纏住。無奈之下王某丹到派出所報案被強奸。
真相大白后,王、池涉嫌盜竊被執(zhí)行逮捕,鄭被解除刑拘。(記者 陳佳裕 林良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