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婦因丈夫與別的女人有染而懷恨在心,用銳器致人重傷后畏罪潛逃,八年后在兒子的陪同下投案自首。6月15日,經浙江省磐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現年55歲的張某是磐安縣尖山鎮(zhèn)人,她30歲時發(fā)現丈夫陳某與同村的周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因而對周某一直懷恨在心。1999年9月17日早上,張某路過周某家門前,正巧看見周某在洗衣服,失去理智的張某沖上去就按住周某,用平時隨身攜帶的鐵絲牙簽在周某臉部、頸部劃出十幾道口子,經法醫(yī)鑒定周某為重傷。案發(fā)后張某一直畏罪潛逃,經公安機關上網追逃,潛逃八年之久的張某終于在兒子的陪同下于今年3月15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一審認為,張某有投案自首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較好,并已對被害人作出了經濟賠償,同時被害人也有一定過錯,故從輕作出上述判決。(麻美蘭 曹連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