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死親生女并煮尸滅證的唐秀艷及幫助其滅尸的唐母沈英,前日出現(xiàn)在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法院法庭,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唐秀艷有期徒刑八年,以幫助毀滅證據(jù)罪判處沈英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沈英、唐秀艷系母女,均為黑龍江佳木斯人。2006年8月,唐秀艷帶著僅3個月的女兒阿欣(化名)同其母親沈英一起來到佛山,在佛山市紅棉新村某出租屋內(nèi)開始了與其丈夫顧某(另案處理)的同居生活。
同年9月,唐秀艷與顧某因感情問題多次發(fā)生爭吵,顧某向唐秀艷索要分手費,并多次對其進行毆打。2006年9月25日晚,兩人再次發(fā)生爭吵,唐秀艷又再次被毆打。26日凌晨2時許,顧某將房門反鎖后,逼迫唐秀艷親手將女兒阿欣掐死,聲稱否則要殺死唐秀艷和沈英。此時,沈英進房間看見外孫女阿欣的尸體,顧某便提議將女兒阿欣的尸體煮后再拋江以毀滅證據(jù),唐秀艷和沈英兩人立即同意了。26日12時許,唐秀艷和沈英兩人將阿欣的尸體毀滅。唐秀艷于當天下午4時許離開出租屋,沈英則留在屋內(nèi),清理好現(xiàn)場。9月27日8時許,唐秀艷和沈英兩人及顧某合伙將阿欣的遺骨裝進塑料袋內(nèi),扔入附近河中。9月30日8時許,沈英到公安部門投案,唐秀艷于當日15時許被公安部門抓獲。
佛山市禪城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唐秀艷故意殺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沈英幫助毀滅尸體,其行為已構(gòu)成幫助毀滅證據(jù)罪。(記者 曹晶晶 惠媛 林勁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