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位于番禺大石鎮(zhèn)官坑村一家醫(yī)療用品有限公司的王勇等68名員工在向工廠要求補發(fā)兩年的加班工資等賠償遭拒后,眾工人向勞動部門申請了仲裁,要求工廠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賠償加班工資差額200多萬元以及其他補償金200余萬元。
根據仲裁決定,該公司向王勇等人支付了今年2、3月的加班工資差額11.4萬元,然而今年2月以前的加班工資差額卻因為超過仲裁時限未能被仲裁,近日王勇等人聯合將公司告上了法院。
記者隨后電話聯系到了該公司人事部經理林小姐,林小姐表示,王勇等人以前的確是他們公司的員工,不過王勇等人已于今年5月29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公司跟他們是合同到期了,我們是在合同期滿一個月以內終止了勞動合同,所以不應支付他們賠償金,至于加班費的問題,我們已經按照勞動仲裁的要求把2、3月的加班工資補發(fā)給了他們,我們保證按照職能部門的要求做。至于他們其他的要求他們不是上告法院了嗎,法院怎么判我們服從判決!
記者得知,王勇等人的索賠官司已經定于8月24日開庭。(記者 黃超 實習生 夏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