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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將禁止電動車上路 強行通行者罰千元并拘留
2007年08月14日 08:58 來源:信息時報

  8月15日,東莞交警將安排至少2/3以上警力參與開展整治電動自行車統(tǒng)一行動,重點整治市鎮(zhèn)中心區(qū)內的電動自行車違法上路行駛、違法載人、逆向行駛、沖紅燈、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此外,各鎮(zhèn)(區(qū))交警大隊還將根據(jù)自身轄區(qū)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并在統(tǒng)一行動之外,自行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

  2/3以上警力上路執(zhí)法

  按照省政府有關文件的批示,東莞將于8月15日在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并對當事人處50元罰款。為保障今年8月15日起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順利實施,東莞交警支隊制定了整治電動自行車實施方案。

  根據(jù)方案,交警部門將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加大政策宣傳,并于8月15日當天安排至少2/3以上警力參與開展整治電動自行車統(tǒng)一行動,在市、鎮(zhèn)中心區(qū)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違法載人、逆向行駛、沖紅燈、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此外,交警部門還將聯(lián)合公安、交通、城管等職能部門開展行動,加強綜合整治力度。

  相關部門將加強督導

  在整治電動自行車的過程中,各交警大隊將結合自身轄區(qū)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將整治電動自行車專項行動納入今后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除統(tǒng)一行動以外,各交警大隊還將自行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的專項整治工作。

  在整治過程中,各單位將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和職責,并結合轄區(qū)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把措施和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對民警工作情況實行嚴格的考核,獎優(yōu)懲劣。相關部門也將嚴格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加大督導力度。

  處罰內容

  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罰50元

  據(jù)介紹,專項行動中,執(zhí)法民警不僅可以對電動自行車(包括符合國家標準和超過國家標準的汽油機助力自行車)上路行駛處50元的罰款,還將對違法載人、逆向行駛、沖紅燈、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并處20~50元的罰款。

  同時,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電動自行車處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若對處罰無異議的,執(zhí)法民警可當場予以收繳罰款,并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電池等動力裝置,或將車輛運離出東莞。對當事人事后將電池等動力裝置復原,繼續(xù)作為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或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被執(zhí)法民警查獲的,可再次對其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已拆除動力裝置、只有人力腳踏騎行功能的電動自行車可以視為自行車,按規(guī)定可在東莞的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強行通行者罰1000元并拘留

  按照法規(guī)規(guī)定,符合國家標準和超過國家標準的汽油機助力自行車如果違令上路行駛,也將參照電動自行車來認定和查處。而對于車輛所有人已在異地取得電動自行車牌照、手續(xù)齊全而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東莞道路上行駛的,執(zhí)法民警則將對駕駛人予以警告,并責令其不準在東莞道路上行駛或將車輛運離出東莞,不聽勸阻強行通行的處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的,執(zhí)法部門除可對駕駛人處50元罰款外,還可按“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或“沒有非機動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規(guī)定,對駕駛人處罰款20元。同時據(jù)介紹,在專項行動執(zhí)法過程中發(fā)現(xiàn)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有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的,執(zhí)法民警可以對其它違法行為與電動自行車上路行為一并處罰,對駕駛人處以20元或50元的罰款,總罰款額達1940元。

  無車輛合法來源證明扣留車輛

  一般情況下,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被查獲的,在接受了相應的處罰后,執(zhí)法民警將對電動自行車予以放行。但對于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能當場提供包括電動自行車的購車發(fā)票及車輛合格證在內的車輛合法來源證明的,執(zhí)法民警將按“車輛具有被盜搶嫌疑”,對電動自行車予以扣留。

  同時,對于駕駛超標的“機動車類”的電力驅動車輛上道路行駛,執(zhí)法民警也將予以扣留車輛處罰,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開具B、C版處罰決定書處罰。

  針對有三輪車主安裝電力驅動裝置的情況,在此次專項行動中,執(zhí)法民警將按“自行車加裝動力裝置”或“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相關處罰條例,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對駕駛人處50元罰款,并依法收繳非法裝置。對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則依法扣留車輛,同時收繳非法裝置。

  東莞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部分)

  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罰50元

  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罰50元

  沒有非機動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罰20元

  非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使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罰20元

  醉酒駕駛、駕馭非機動車、蓄力車罰50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罰50元

  非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載物罰20元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載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罰50元

  有人行橫道時,非機動車不從人行橫道橫過機動車道罰20元

  有行人過街設施時,非機動車不從行人過街設施橫過機動車道罰20元

  非機動車被其他車輛牽引罰20元

  駕駛非機動車時手中持物罰20元

  自行車加裝動力裝置罰50元

  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罰50元

  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罰20元

  未滿16周歲駕駛、駕馭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蓄力車罰20元

  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罰50元

  記者劉志斌通訊員閻海濱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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