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剛出獄的男子購買全套“先進設備”偷拍他人,幾個月內敲詐勒索現(xiàn)金18萬余元,被一審法院判刑6年。
2005年7月,剛出獄不久的孫林購買了針孔攝像頭、無線發(fā)射器、接收器、攝像機、電腦等設備,想在洗浴場所內偷拍他人,以此敲詐牟利。2006年10月3日下午,孫林通過在一洗浴中心的單間內事先安裝的彩色遙控攝錄設備,將被害人林海和王紅發(fā)生關系的情況秘密攝錄,隨后駕車尾隨林海確定他的地址。然后將裝有復制偷拍內容的光盤及字條的信封,貼在林海的汽車擋風玻璃上,以不購買光盤就郵寄給雙方家庭及單位的方式相威脅索要錢財,林海被迫將3.5萬元匯入他的指定賬戶中。
到今年2月被抓獲歸案,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孫林以同樣的方式,敲詐勒索他人現(xiàn)金達18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孫林敲詐勒索他人錢財數(shù)額巨大,已經(jīng)構成敲詐勒索罪,故判決其有期徒刑6年。(以上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