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在新疆做石油焦生意的某公司老總喬計明10年前“持槍”搶劫原生意伙伴董強一案。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喬計明涉嫌犯有搶劫罪,喬計明以自己“有過錯但不構成犯罪”為理由為自己辯護,其委托辯護人———甘肅勇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勇、葉期中認為,喬計明并未圍繞非法侵占財物的目的而使用暴力,有關搶劫罪的指控不符合該罪名構成的主客觀要件。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喬計明,男,現年55歲,山西省清徐縣人,小學文化程度,無業(yè),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克拉瑪依市油建南小區(qū)。1997年5月26日7時許,喬計明伙同崔云勝(在逃)、王朝陽(不起訴)持防暴槍、手銬、匕首等作案工具,強行闖入被害人董強的家中,喬計明持刀將董強頭部砍傷,并與崔、王二人將董強捆綁毆打后,威逼董強索要人民幣30萬元,以及書寫一張120萬元的欠條,遭拒絕后,喬計明遂搶劫董強價值4800元的諾基亞手機一部,現金2000余元,并駕駛董強的桑塔納2000型轎車,伙同崔云勝、王朝陽二人將董強劫持到蘭州市城關區(qū)芳草園附近一租住房內,繼續(xù)威逼董強書寫欠條。后董強趁上廁所之機逃脫,喬計明駕駛搶來的轎車逃離現場,并將該車用于抵償個人債務。該案件發(fā)生后,蘭州警方作為特大案件立案偵查,可是,因找不到喬計明本人,該案件無法偵破。2006年,蘭州警方在新疆將喬計明抓獲。同年11月2日,喬計明因涉嫌搶劫罪被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經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國家公訴人當庭認為,1993年間,喬計明和董強曾經在一起做石油焦生意,董強曾在喬計明任老總的公司負責青海鋁廠、連城鋁廠的有關業(yè)務。兩人“散伙”之后,喬計明和別人有了債務糾紛,請求董強幫忙,董強有時不接電話有時關機,惹惱了喬計明,喬計明便伙同他人在沒有債權債務關系的情況下對董強實施搶劫。國家公訴人認為,喬計明無視國法,用暴力手段非法劫取他人巨額財物,情節(jié)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郝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