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別人追債,找朋友把自己告上法庭,并由朋友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這樣一來,任憑追債人怎么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一時半會也不會輕松拿到欠款。10月8日,金某在浙江省紹興縣檢察院查清一起“假官司”真相后,終于拿到“老賴”歸還的36萬元欠款。
令金某頭痛的債務糾紛發(fā)生在2004年。金某與錢某洽談了一筆鋼材生意,生意成交時,錢某只向金某支付了部分貨款,剩余貨款卻遲遲未付。多次催促無效后,金某向紹興市越城區(qū)法院起訴,要求錢某支付剩余貨款40萬元。后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分期付款協議:錢某在2006年2月支付20萬元,余款在同年4月30日前一次付清。不料錢某再次“耍賴”,還了幾萬元后,剩余債款又拖著不還。金某無奈之下向越城區(qū)法院申請執(zhí)行。然而,當法院準備查封錢某的一處房產時,卻發(fā)現錢某的房產已被紹興縣法院財產保全。
原來,就在金某起訴錢某還款不久,孫某也向紹興縣法院起訴要求錢某歸還磚款40余萬元,并申請了財產保全。這使金某感到十分蹊蹺,因為金某認識孫某,知道孫某是普通施工員,從沒見他做過建材生意,錢某和孫某之間怎么會一下子冒出“40余萬元磚款”的生意往來呢?疑問歸疑問,面對法院依據錢某“親筆欠條”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金某心有不甘,但也無可奈何。
2006年底,金某第一次聽到“假官司”之說,并得知紹興縣檢察院成功查處幾起民事虛假訴訟案后,懷疑錢某和孫某之間的欠款官司也可能是一場“假官司”,于是向紹興縣檢察院申訴舉報。
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時,孫某供述了與錢某之間并無債權債務關系的實情,而之所以打官司是因為錢某請他幫忙,還給他寫下一張“磚款欠條”,企圖逃避對金某債務的償還。檢察機關同時查清該案的來龍去脈:錢某和兒子共同指使孫某打“假官司”。就是這樣一出鬧劇,導致這三人觸犯了刑法,錢某因涉嫌妨害作證罪,其子和孫某因涉嫌幫助偽造證據罪目前均被移送紹興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紹興縣檢察院辦案人員介紹,該院自2006年以來已查清三起類似虛假訴訟案件,“老賴”們躲債的方式不再是一跑了之,而是學會用法律手段“逃避”債務,十分狡猾。(陳玉華 張興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