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42萬元,收受和索取他人賄賂54.785萬元。商丘市規(guī)劃局原局長韓思召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shù)罪并罰,近日被商丘市梁園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沒收財產(chǎn)10萬元,違法所得78萬元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思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1997年至2004年間,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人民幣42萬元,收受和索取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54.785萬元,分別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韓思召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147.866萬元的國家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已構成濫用職權罪。韓思召向他人索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從重處罰。根據(jù)以上犯罪事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韓思召不服,提出上訴。(記者 韓景瑋 王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