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形形色色的貪污案中,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qū)人民法院日前經辦的一起案件,可說是中國女性貪污第一案。這個“第一”主要來自于其涉案的女性有25人之多,據辦案人員稱,一件貪污案件里,出現如此之多的女性,這在中國目前偵辦的反腐案件中,實在是沒有先例。
那么,25個柔弱女子為何會聯手貪污呢?
翻開厚厚的案卷,我們看到的是一幕令人惋惜、令人震驚的“悲劇”。
舉報牽出一伙“碩鼠”
2006年6月2日,這天上午,有人向湖南省衡陽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領導和保衛(wèi)部門檢舉、揭發(fā)了該公司點鈔中心復核人員利用工作之便,偷帶并私分營運票款的情況。
點鈔中心存在“偷盜”現象?這令該公司甚為吃驚。
因為點鈔中心是集合了公司所有票款進行處理的機構,這里每天進出的錢款近百萬,是公司的核心機構。它的漏洞,將直接影響到公司的效益。
公司高層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布置相關部門,根據舉報線索,于2006年6月2日下午,在點鈔中心的員工下班時,進行突擊檢查。
這次突擊檢查,讓公司領導和保衛(wèi)部門的同志大吃一驚。
檢查中,發(fā)現點鈔中心復核員夏湘蓮的襪筒內,竟然暗藏1元票面的營運票8扎,共計800元。
檢查發(fā)現,夏湘蓮暗藏票款的襪筒與別人的襪子不一樣。保衛(wèi)部門人員從夏湘蓮特制的襪子和隨后的初步了解中,發(fā)現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2006年6月15日,衡陽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經過初步調查后,遂將此案移交給衡陽市公安局。在經過了解后,2006年6月25日,衡陽市公安局對此案正式立案偵查。
隨著公安的介入,這起案件開始引起相關涉案人員的驚恐。
從2006年7月4日至27日,衡陽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點鈔中心就有10名女性員工,先后前往衡陽市公安局投案。
隨著案件的深入偵辦,涉案的人數也越來越多。
相關政法機關也介入此案的偵查,并開始進行深挖。
因為涉案的都是女性員工,工作難度大,為了確保案件的順利偵查,相關部門成立了詢問、外圍、協調、安全四個小組協同作戰(zhàn)。
隨著案件的進一步深挖,辦案人員發(fā)現涉案的人數竟然達到25人,涉案金額有80多萬元,時間跨度達6年之久。
那么,在長達6年的時間中,她們是如何像螞蟻搬家一樣,將80多萬元巨款搬出去的呢?
“漏點”80萬巨款之謎
衡陽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始建于1950年6月,是為城市居民生產生活提供交通服務的公益性企業(yè)單位。有限公司下設五個營運分公司、一個輪渡公司、燃料公司、大修廠、駕駛技校、廣告公司、開發(fā)公司等17個分支機構,公司主要承擔市區(qū)、郊區(qū)的公交客運服務,兼營房地產開發(fā)。1998年晉升為國有大二型企業(yè),2005年6月公司通過改制后,調整重組為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yè)。公司有營運車輛500多臺,營運線路40余條,擁有員工2000多人。
如今,公司雖然進行了股改,但其承擔的公交客運服務等功能沒有變化。只是改制前后,員工的身份有所變化,許多職能部門沒有變化。
改制前后,公司都有一個點鈔中心。點鈔中心雖不是一個管理科室,卻是公司的核心部門。因為公司所有公交車的營業(yè)款,每天由相關人員專門收集上來后,統(tǒng)一集中到點鈔中心,經點鈔中心的點鈔員清點后,再經過中心的復核員復核,然后由相關人員再送往銀行。
衡陽是湖南的第二大城市,城市人口有100多萬,衡陽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每天有數百輛車在營運。因此,點鈔中心每天進出的票款近百萬元。公司為了鼓勵多勞多得,將點鈔中心的點鈔與復核人員的工資待遇直接與工作量掛鉤,即多勞多得,按量取酬。這種本為激勵工作熱情的做法,在實際工作中卻走了樣。一些點鈔人員在點鈔過程中,為了趕工作進度,多得些報酬,往往將一些不便于清點的小面額錢幣(一般為1元以下的錢幣和硬幣),未填入日報單即送到復核臺讓復核員復核。因此,實際進入復核臺的錢數多于日報單上記錄的余額。而這些小錢幣,通常每日要多出幾百元到兩千余元不等,這種差額被工作人員稱為“漏點”。
這種“漏點”,便為她們創(chuàng)造了“發(fā)財”的機會。
2001年10月底,因為衡陽市公共交通公司一些下屬單位需要零鈔,公司便安排企管辦的李孝春、彭亞文負責為各分公司兌換零鈔。李、彭兩人每天將各線路總站存入公司戶頭上的銀行存款回單(要兌換零鈔的數額),拿到公司點鈔中心復核臺兌換零鈔,然后將這些兌換的零鈔,從點鈔中心拿出來,再分發(fā)到各線路總站。
這是一份平平常常的工作,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李孝春、彭亞文卻由此踏上了貪腐之路。
2001年11月份的一天,點鈔中心的夏湘蓮授意同事周玉玲,對前來點鈔中心兌換零鈔的李孝春說:“我們復核臺‘漏點’的錢,由你幫忙帶出去,與我們復核臺平分如何?”
李孝春能自由帶錢進出點鈔中心,這一方便條件被復核臺工作人員看中了。
面對復核臺姐妹的請求,李孝春竟然沒有拒絕。而且提醒那些姐妹,還有一個彭亞文。
李孝春對復核臺的姐妹說:“這要問彭亞文,不知她同意不?”
沒想到,周玉玲說:“彭會同意的!
兩天后,李孝春將此事告訴彭亞文,沒想到彭也爽快同意了。一拍即合之下,這些姐妹開始里應外合,由點鈔中心的職工將每天幾百元至兩千余元不等的“漏點”營運款,由李孝春和彭亞文與當日應兌換的零鈔一起夾帶出點鈔中心。
對于帶出的“漏點”款,李、彭從中扣除自己應分的份額外,余款交給夏湘蓮和周玉玲。夏、周拿到票款后,即又分別在各自的家里和同事的家里等不同地點與中心的其他同事進行了平均私分。
盡管只是1元以下的錢幣和硬幣,卻讓她們在這一分一角中,嘗到了甜頭!
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期間,李孝春等20人將“漏點”的公司營運票款8萬元私分,每人從中分得贓款4000元。
4000元分到每人手中后,似乎風平浪靜,它讓這幫女人有了更大的欲望。
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夏湘蓮與李孝春在點鈔中心更衣室更衣時,對周玉玲等人說:“現在公司獎金分配不公,大家干脆自己搞點錢!
夏湘蓮的話得到了在場同事的贊同。
于是,為了帶出更多的錢,她們將目光盯上了1元、2元面值的紙幣為作案對象。由周玉玲等人在復核營運款總數的過程中,根據每日清點的“漏點”票款總數確定當天偷帶數額,并用打手勢、說暗語的方式告知夏湘蓮和李孝春等人。
夏、李獲知情況后,便將當天要偷帶的成捆票款丟到工作臺下塑料桶內,然后二人佯裝彎腰在地上拾硬幣,躲過監(jiān)控器的監(jiān)控,將塑料桶內成捆的現鈔藏在身上或插在特制的襪筒里,待下班時,秘密帶出點鈔中心。爾后來到公司大門外的小巷里或夏湘蓮、周玉玲家里及點鈔中心更衣室等地點,與大家私分。
夏湘蓮與李孝春因直接偷帶票款,除平均分得1份贓款外,另得一份“風險費”,即雙份,其他人則平均分贓。盡管能得雙份,但夏湘蓮與李孝春感到有太大的壓力,為了共同承擔風險,她們作出了另一個決定。
2004年1月份的一天,夏湘蓮與李孝春在復核臺對其他同事發(fā)起了脾氣:“你們這些人只知道吃現成的,這樣不行,以后每個人都要偷錢出去,每個人都要擔風險,如果出了事,大家一起承擔。以后我們先把錢帶到廁所里,然后大家輪流到廁所里去把錢帶出點鈔中心。”
大家聽后也覺得有道理,于是從那以后,夏湘蓮與李孝春即將“漏點”票款帶進點鈔中心的廁所里,再由周玉玲等人從廁所里各自將票款帶出點鈔中心。
這樣做雖然減少了個人風險,但夏湘蓮與李孝春考慮:“這么多人上廁所帶錢出去太顯眼了,怕生事。”
于是兩人便又承擔了專門負責偷帶“漏點”票款的任務。
隨著帶出次數的增多,這伙人的胃口也越來越大。
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夏湘蓮與李孝春提出:“搞小額票面(指1元、2元紙幣)太麻煩,不如搞5元面額的,這樣方便,還可以多帶錢出去!
自此,劉利群便按照夏湘蓮與李孝春的安排,將捆好的5元面額紙幣遞給周玉玲,周隨后將該票款丟進工作臺下的塑料桶內,夏湘蓮、李孝春則用同樣方式將票款偷帶出點鈔中心。
俗話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2006年6月2日,這一將票款偷帶出點鈔中心的違法行為被舉報。此案隨后被偵破,在偵辦期間,夏湘蓮外逃。
辦案機關隨后查明,從2001年11月至2006年5月期間,李孝春等24人(不含在逃的夏湘蓮)利用復核公司營運票款之機,將營運票款秘密盜出點鈔中心進行私分,共同貪污公司營運票款共計82.93萬元。其中李孝春得贓款8萬元,周玉玲、劉利群等另23人分別獲得4.25萬元至2000元不等的贓款。
25個家庭之痛
2007年7月17日,相關部門在偵查終結后,以李孝春等24人涉嫌貪污罪向石鼓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石鼓區(qū)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2007年10月11日,石鼓區(qū)人民法院下達一審刑事判決書。分別以貪污罪判處李孝春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2年不等的刑罰。另有潘建華等7名被告人因貪污數額少,被免予刑事處罰。
2007年11月初,記者得悉,一審判決下達后,23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訴,只有李孝春以量刑過重等為由,上訴至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改判。
為了不讓這種案件在公司重演,衡陽市公共交通總公司不僅以此案為例,教育員工,而且開始從各個方面加強管理。
因犯貪污罪,24人被相應處罰之時,留給這24個家庭的痛苦和恥辱,也同時降臨。與此同時,對于逃亡在外的夏湘蓮而言,其家庭同樣要經歷這份痛苦。
據該案經辦人員說:“涉案的被告人在分享貪污‘成果’時,她們往往大手大腳花掉了,因此退回贓款,對于許多家庭來講,都承擔著巨大的經濟壓力。特別是那些經濟條件本就困難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同時,有的被告人還會因此而失去賴以生存的崗位! (欣樺)